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
引用:
不支持遠雄也不支持市府, 為何不能簽到? 這裡是一言堂還是? 我想你應該也看不到危險, 才會支持續建 寶寶不說的概念是吧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
||||||||
2016-04-29, 04:40 PM
#141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
引用:
你又錯了,所以現在是不是指控又不是宣稱,那你不為你的主張仲裁? 那你不是肇事者嗎?既然是肇事者,你怎麼不賠償訥?怎麼會停工就有無限責任跟義務要保住這爛蛋? 你只是宣稱,那你要人家負什麼責?趕快復工呀。不然等仲裁嗎? 既然是宣稱,那怎麼去指控別人工安有問題要停工?除非你是兩碼歸一碼,還是你指控自己不實指控正是在指控自己。 此文章於 2016-04-29 04:43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
2016-04-29, 04:41 PM
#142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
引用:
你不支持遠雄也想來簽到「無條件支持遠雄續建」阿? 歡迎啊∼ 戴上墨鏡就什麼都看不到囉 |
|
2016-04-29, 04:47 PM
#143
|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
引用:
但是舉證不合用的部分, 市府依據哪些點來認定公安有問題? 我覺得不像是公安問題, 停工公文上也沒說到公安問題, 只有說第58條施工與核准建築圖不符合. 現階段公安上只有看到一個400萬模擬說明人員因為隱形牆來不及避難, 要拿這個來打大熊是太牽強了.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
|
2016-04-29, 04:53 PM
#144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64
|
引用:
如果要上法院,整個過程要花上數年的時間。合意解約可以省去上法院的過程。 而且如果花太久時間,整個工程連要接手都沒有辦法了吧。 |
|
2016-04-29, 04:55 PM
#145
|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
引用:
等你先把墨鏡拿下來再說吧, 你又不是六星, 哪有什麼資格叫別人簽不簽到?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
|
2016-04-29, 04:56 PM
#146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0
|
引用:
已說千遍:官是免費的. 市政府一堆法務(領人民薪水) 專門對付無良商人. 光是最後一張使用執照就可再放遠雄幾億CC的血! |
|
2016-04-29, 05:03 PM
#147
|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
引用:
或許也有可能, 但是講合意解約這一點是上個月才出現的講法, 跟當初要求停工的意圖不同吧? 畢竟要求對方停工就會造成結構鏽蝕, 如果真走合意解約, 應該一開始就要求封存並"維護"現有設備, 讓下一個廠商接手時不至於要大修大補, 簡單來說就是維護+不允許增建而已 真有疑慮, 找市府人自己去監工確保沒有增建就好. 至於要花數年時間.....市府裁定停工前不就該想到嗎? 現在的情形是要求停工的人又帶人進去看, 然後說破破爛爛到處鏽蝕像廢墟, 然而裁定停工連維護都不行的, 不也是市府?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
|
2016-04-29, 05:05 PM
#148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64
|
引用:
市府的想法應該是這樣:停工->遠雄提出修正案->審核可後複工 |
|
2016-04-29, 05:19 PM
#149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
引用:
但重點是造成目前危樓狀況是好大喜功的柯市長所造成,續不續建可由專家決定,但過程中市府該付的責任還是要付 |
|
2016-04-29, 05:47 PM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