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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Toluba
你不支持遠雄就不用簽到

有什麼危險?我看不到
無條件支持遠雄續建


不支持遠雄也不支持市府, 為何不能簽到?
這裡是一言堂還是?

我想你應該也看不到危險, 才會支持續建
寶寶不說的概念是吧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6-04-29, 04:40 PM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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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你先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建築法相關規定之責任「是履行合約的責任,而不是履行合約的義務,因為遵守法規是義務」"這類把民事合約跟建築法混雜的嘴砲了沒有?

又是通篇嘴砲沒有實證


你又錯了,所以現在是不是指控又不是宣稱,那你不為你的主張仲裁?
那你不是肇事者嗎?既然是肇事者,你怎麼不賠償訥?怎麼會停工就有無限責任跟義務要保住這爛蛋?
你只是宣稱,那你要人家負什麼責?趕快復工呀。不然等仲裁嗎?
既然是宣稱,那怎麼去指控別人工安有問題要停工?除非你是兩碼歸一碼,還是你指控自己不實指控正是在指控自己。
 

此文章於 2016-04-29 04:43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6-04-29, 04:41 PM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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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MUS
不支持遠雄也不支持市府, 為何不能簽到?
這裡是一言堂還是?

我想你應該也看不到危險, 才會支持續建
寶寶不說的概念是吧

你不支持遠雄也想來簽到「無條件支持遠雄續建」阿?
歡迎啊∼

戴上墨鏡就什麼都看不到囉
舊 2016-04-29, 04:47 PM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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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因為解約的情況依合約跟促參法就是半強制協調或仲裁這些合意手段優先,目前也確實卡在這些步驟中

公安當然可以用錢解決,但那不是指交錢了事,而是花錢改善

而簽出來的合約裡市府片面解約後不買收必須舉證不合用(此例為公安等問題),這時就算民事合約能解約,後續買收的問題也是要估價跟看官司判決


但是舉證不合用的部分, 市府依據哪些點來認定公安有問題?
我覺得不像是公安問題, 停工公文上也沒說到公安問題, 只有說第58條施工與核准建築圖不符合.
現階段公安上只有看到一個400萬模擬說明人員因為隱形牆來不及避難, 要拿這個來打大熊是太牽強了.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6-04-29, 04:53 PM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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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離線中  
2011新的世紀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64
引用:
作者MUS
這兩個字很重要, 也是現在雙方解讀的問題癥結所在.


但是不管如何, 看不懂的是市府為什麼要一邊說公安問題, 一邊又說要合意解約?
這兩件事情一定有一件會自打嘴巴, 不管是停建或復工.
公安問題就表示不應該合意解約!
合意解約不就表示沒有公安問題?


如果要上法院,整個過程要花上數年的時間。合意解約可以省去上法院的過程。
而且如果花太久時間,整個工程連要接手都沒有辦法了吧。
舊 2016-04-29, 04:55 PM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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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新的世紀離線中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Toluba
你不支持遠雄也想來簽到「無條件支持遠雄續建」阿?
歡迎啊∼

戴上墨鏡就什麼都看不到囉


等你先把墨鏡拿下來再說吧, 你又不是六星, 哪有什麼資格叫別人簽不簽到?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6-04-29, 04:56 PM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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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離線中  
detwnzen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0
引用:
作者沒問題
放血還是不能改變某個人「事實是自已指控自已又主張自已是宣稱又不按合約去履行責任也不按法律去舉證義務」的事實。

這種爛招…誰不會…請繼續跳針跟無限顧左右而言他。

是宣稱還要有什麼實證?
既然是宣稱有沒有實證重要嗎?
是主張為什麼還不履約又不仲裁又沒有法律上的義務?還可以自已指控自已不實的指控正是在指控自已?


已說千遍:官是免費的.

市政府一堆法務(領人民薪水) 專門對付無良商人.

光是最後一張使用執照就可再放遠雄幾億CC的血!
舊 2016-04-29, 05:03 PM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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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twnzen離線中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2011新的世紀
如果要上法院,整個過程要花上數年的時間。合意解約可以省去上法院的過程。
而且如果花太久時間,整個工程連要接手都沒有辦法了吧。


或許也有可能, 但是講合意解約這一點是上個月才出現的講法, 跟當初要求停工的意圖不同吧?
畢竟要求對方停工就會造成結構鏽蝕, 如果真走合意解約, 應該一開始就要求封存並"維護"現有設備, 讓下一個廠商接手時不至於要大修大補, 簡單來說就是維護+不允許增建而已
真有疑慮, 找市府人自己去監工確保沒有增建就好.

至於要花數年時間.....市府裁定停工前不就該想到嗎?
現在的情形是要求停工的人又帶人進去看, 然後說破破爛爛到處鏽蝕像廢墟, 然而裁定停工連維護都不行的, 不也是市府?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6-04-29, 05:05 PM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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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離線中  
2011新的世紀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64
引用:
作者MUS
至於要花數年時間.....市府裁定停工前不就該想到嗎?
現在的情形是要求停工的人又帶人進去看, 然後說破破爛爛到處鏽蝕像廢墟, 然而裁定停工連維護都不行的, 不也是市府?


市府的想法應該是這樣:停工->遠雄提出修正案->審核可後複工
舊 2016-04-29, 05:19 PM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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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新的世紀離線中  
OPUTE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引用:
作者MUS
我想你應該也看不到危險, 才會支持續建

但重點是造成目前危樓狀況是好大喜功的柯市長所造成,續不續建可由專家決定,但過程中市府該付的責任還是要付
舊 2016-04-29, 05:47 PM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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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UTEC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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