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
引用:
爭議的點不適這個,是引用建築法條雙方解讀見解不同 此文章於 2016-07-05 04:11 PM 被 royfu 編輯. |
||||||||
2016-07-05, 04:10 PM
#1381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
有人規定申請就一定會過嗎?
|
||
2016-07-05, 04:15 PM
#1382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95
|
引用:
http://sports.ltn.com.tw/news/breakingnews/806156 http://img.ltn.com.tw/Upload/sports...2/phpJCevMO.jpg |
|
2016-07-05, 04:34 PM
#1383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1
|
引用:
爭議點在這裡,遠雄變更的是"公共樓梯"或是"各戶室內梯"牽涉到可不可以在請使照時再一並辦理變更 |
|
2016-07-05, 04:34 PM
#1384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
引用:
臺北市政府104年4月29日訂定,5月19日公布實施的「申請使用執照得一併辦理變更設計項目一覽表」來檢視,上頭載明,如果屬於主要結構或位置的a.「公共樓梯通行方向、階數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b.「各戶室內梯數量、型式、位置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等,皆列為可以於申請使用執照時一併辦理的變更設計項目 還有關於消失的17座樓梯,12座在影城,1座在旅館,4座在商場,也就是說人潮最多與鬼打牆軟體跑出來死屍的大巨蛋本身沒少半座,甚至地下室還增加5座樓梯 如果要說商場與大巨蛋相連,要算在大巨蛋身上,那也只是少了4座,而不是市府在相關影片所猛跳針,好像都集中在大巨蛋的17座 引用:
此文章於 2016-07-05 05:16 PM 被 LDSKING 編輯. |
||
2016-07-05, 05:10 PM
#1385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
嗯,不用等到7/8 了
獨家/柯市府最後通牒 遠雄今天回函了...... 還是沒交集
巨蛋開發案爭議不斷,北市府日前對遠雄下最後通牒,要求遠雄應於本月8日前表明是否有意願改善,而遠雄今已回文北市府。市府官員表示,公文內容長達18頁,除了堅持履約外,也指責北市府,對於契約有許應履約未履約的部分,但未明確提到「具體改善」計畫。 遠雄發言人楊舜欽表示,市府要求一個月內說明意願,遠雄始終堅持履約。但屢約需甲乙雙方共同合作,而非蓄意刁難。 楊舜欽強調,市府所要求的公安基準是國內法規所沒有的之外,也質疑強行納入的七項基準的適法性。市府在無理要求遠雄的同時,也應回歸契約檢視市府應辦未辦事項也同樣需限期完成。 楊舜欽舉例,契約中屬甲方屢行的「聲明與承諾」,及「協助事項」,例如忠孝東路四段553巷拓寬,市民大道南支線匝道,忠孝東路、光復南路路型改善,行道樹移植,國父紀念館地下連通廊等,都沒有一樣做到。 楊舜欽表示,依法依約市府該盡的責任和義務,是否也應該自我要求限期完成?BOT工程是需要政府與民間合作,如果只想以公法無限上岡的公權力,來要求私法契約中的夥伴關係,則糾紛永遠存在,歹戲拖棚浪費社會資源,柯市府無法卸責。 網軍還不趕快出來護航,無良奸商又在罵你們的主子 此文章於 2016-07-05 07:41 PM 被 LDSKING 編輯. |
2016-07-05, 07:36 PM
#1386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
首先這是大巨蛋的81處(後改為79處,但少的2處在旅館)列表,之前就貼過了
http://disp.cc/b/163-8I5K 大巨蛋樓梯是沒少,但是位置變更多處 而a.「公共樓梯通行方向、階數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b.「各戶室內梯數量、型式、位置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 這代表"公共樓梯"跟"各戶室內梯"的免報備容許變更項目是不同的,否則不會分列二項 這點其實市府已經說明過了 http://www.gov.taipei/ct.asp?xItem=...=5158&mp=100001 有關都發局104年5月19日實施的「申請使用執照請使用執照得一併辦理變更設計項目一覽表」列載,「公共樓梯通行方向、階數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僅限因樓梯通行方向或階數調整致樓板開口微調,不包含樓梯數量增減及位置變更。另「各戶室內梯數量、型式、位置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亦僅限於各戶專有範圍內非可直接通達避難層之室內樓梯,與巨蛋係直接通達避難層之逃生直通樓梯不同;「申請使用執照得一併辦理變更設計項目」僅係本局依建築法職權頒行之簡化行政作業規定,巨蛋為性能設計案,按建築法第101條授權地方訂定「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中尚無訂定經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同意可排除建築技術規則性能設計規定可予准照或施工規定。 此文章於 2016-07-05 08:10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
2016-07-05, 08:01 PM
#1387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
大雄也會怕颱風?
我還以為會撐到禮拜五寄 想不到禮拜二就寄了 不夠刺激 好歹明天再寄,掛號一天就到了壓 |
2016-07-05, 08:46 PM
#1388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
#1387 第一行應該是首先這是大巨蛋園區的81處(後改為79處,但少的2處在旅館)列表,之前就貼過了園區
|
2016-07-05, 08:49 PM
#1389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
遠雄企業團副總經理蔡宗易指出,遠雄針對北市府當時的來文逐項說明回覆,並指出大巨蛋是依102年5月2日北市核准的變更設計來施工,之後再有13處與已核准的變更變計不同之處全數在飯店、商場和影城,無一處在大巨蛋內,且這13處不同於核准的變更設計所在,可以於竣工前一併申請變更設計即可,根本無涉於停工問題,也非市府所稱與設計圖不符的79處。
蔡宗易說,大巨蛋施工確實有按照設計圖去做,市府不應以程序問題刁難下令停工,遠雄要求市府應立即撤銷停工處分,並全面復工,遠雄有信心能趕得上明年世大運登場。 https://tw.news.yahoo.com/%E9%81%A0...-114228278.html 靠,不曉得為什麼,我寧願相信無良奸商的說法也不信詐騙集團及網軍的屁話 |
2016-07-05, 09:01 PM
#13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