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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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 搞1-20年論定輸贏
然後一個巨蛋 孵各3-40年 這樣就算贏 也是輸 我不否認總是應該讓輸的人發洩 但是 也不能老是用這種不聰明的態度來看巨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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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10:54 AM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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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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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遠雄的最終的目的還是把大巨蛋蓋好,商場可營業50年,帶來可觀的現金流, 當然不可能自己提解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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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01:15 PM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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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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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光一個巨蛋根本不可能賺錢,但巨蛋周邊蓋了商場就能保證賺錢嗎? 恐怕不是這麼絕對的 不過157卻認為這樣是圖利廠商,所以直指前朝有弊端 還用了五大弊案形容,結果雷聲大雨點小 辦了一年多,弊端在哪,有哪個弊案送到檢察官手上的?? 更不用說這個巨蛋,一拖在拖,最後期限都不知道幾次了還在最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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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01:23 PM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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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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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不錯啦 可以去拼一個世界紀錄回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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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01:31 PM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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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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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打官司應該不用1-20年論定輸贏,這次大雄在行政法院所提停工訴訟,如果市府勒令停工合理〈有沒有按圖施工及能不能竣工後一次報驗,這兩點爭議而已〉,大雄又逾期未改善,就構成解約要件了,與未來如果有解約官司,爭議內函都是一樣的,應該很快有答案 此文章於 2016-06-29 01:38 PM 被 royf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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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01:34 PM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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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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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市府打官司輸掉該如何 柯P要引疚辭職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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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01:53 PM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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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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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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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01:56 PM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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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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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務機關會引用錯誤法令,造成廠商損失與未來市庫賠償,個人是贊同要負起責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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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02:01 PM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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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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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去哪找數百億來賠? 最後還是誰倒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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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02:24 PM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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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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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官司輸掉該如何,請157跟大雄求饒吧,網開一面,高抬貴手 此文章於 2016-06-29 03:23 PM 被 royf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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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03:18 PM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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