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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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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MUS
先不談大巨蛋案, 你說的這兩項實際上都可以的, 只要具備正當合理雙方認同 (就是法院說可以) 的理由.

你不相信的話可以去看看漢神巨蛋, 包括接案後改設計和工期延宕都有.


私人標案 實際上都可以

但政府標案就比較麻煩

因為牽扯到當初開標的公平性問題 以及是否有重大利益差異的分別

但就算是不公平,依照判例也都是政府機關的責任而非承包廠商(林貝丟是烏夠力)

除非打利益輸送這點
     
      
舊 2016-06-15, 12:34 PM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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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離線中  
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ademon
我才想問你是哪門子業內?

你以為政府採購履約執行像外面三流公司
隨便業主想怎麼樣都可以隨便凹的嗎?

這種業主客戶,除非有特殊利益關係,哪個"業內"敢標





現在大雄以為照以往規矩 頂多罰款就了事



法律沒說繳納罰款就可以違規 而是只載明違規要罰款



現在市政府就要大雄不要違規

先申請變更設計 才復工

這點在法律上 絕對站得住腳

誰準你大雄要跳過申請變更這程序 直接走到罰款



ps


歐 我當然跟你不屬於同一個行業

算業外

哈哈 政府採購執行當然不是三流公司 業主隨便怎樣凹都可以

是承包商怎樣凹都可以才對 (我開始不就講了嗎 要夠力)
 
舊 2016-06-15, 12:40 PM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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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藍色 憂鬱
工期可以不按合約一延再延哦?
正所謂積非成是...因為大家都這樣幹,就被視為是可以的。
(請參考各大公共工程,近期如高鐵、ETC...)

所以一旦有人不讓其他人依樣畫葫蘆這樣搞,就是刁難找砸...
這不就是鬼島的現況嗎?

樓下的請繼續...
舊 2016-06-15, 01:01 PM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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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n_akemi
正所謂積非成是...因為大家都這樣幹,就被視為是可以的。
(請參考各大公共工程,近期如高鐵、ETC...)

所以一旦有人不讓其他人依樣畫葫蘆這樣搞,就是刁難找砸...
這不就是鬼島的現況嗎?

樓下的請繼續...



呼叫某業內人士

人家可是專業的政府採購人員

不是甚麼三流公司可以比擬的

看台灣精美的公共建設品質



樓下的請繼續...
舊 2016-06-15, 01:23 PM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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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離線中  
藍色 憂鬱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7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你確定要公開宣稱自己的文字是屁話連篇嗎?
他本來就是屁話

無聊跳上來看 竟然造謠 柯P自已想要中飽私囊
叫他提出證據

又提不出來
舊 2016-06-15, 02:14 PM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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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 憂鬱離線中  
藍色 憂鬱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7
引用:
作者MUS
先不談大巨蛋案, 你說的這兩項實際上都可以的, 只要具備正當合理雙方認同 (就是法院說可以) 的理由.

你不相信的話可以去看看漢神巨蛋, 包括接案後改設計和工期延宕都有.
雙方認同?
那市府不認同阿


而且我有特別提到 工期可以不按合約"一延再延"哦?

44天再延137天再延110天

都給他延那麼久了還沒完工
舊 2016-06-15, 02:36 PM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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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 憂鬱離線中  
royfu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市府自己把風向帶歪了,都還沒送件辦變更程序,就高掛8大公安標準,人家大雄就趁勢拿8大標準猛打,愈扯愈說不清,把單純問題複雜化,其實原本爭議點是大雄這樣蓋需不需要辦變更,不須變更就繼續蓋下去,需要變更就要再檢討避難逃生,這時再來扯8大公安標準。

此文章於 2016-06-15 02:48 PM 被 royfu 編輯.
舊 2016-06-15, 02:44 PM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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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fu離線中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藍色 憂鬱
雙方認同?
那市府不認同阿


而且我有特別提到 工期可以不按合約"一延再延"哦?

44天再延137天再延110天

都給他延那麼久了還沒完工


市府當然可以不認同, 但是為什麼可以延?
我想大家可以回頭看看上面講的延長時間 "44天再延137天再延110天" 原因是什麼?

現下還有兩個工期仲裁1500多天還在申請, 環評要綠建築+捷運出口移動+聯通廊因而需要延長工時, 和路樹遷徙造成無法施工, 再加上北市政府應辦不辦的延宕時間, 又該怎麼看待?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6-06-15, 03:35 PM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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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離線中  
藍色 憂鬱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7
引用:
作者MUS
市府當然可以不認同, 但是為什麼可以延?
我想大家可以回頭看看上面講的延長時間 "44天再延137天再延110天" 原因是什麼?

現下還有兩個工期仲裁1500多天還在申請, 環評要綠建築+捷運出口移動+聯通廊因而需要延長工時, 和路樹遷徙造成無法施工, 再加上北市政府應辦不辦的延宕時間, 又該怎麼看待?
前面兩個因為前市長放水阿

你這樣婊到前市長了

而且遠雄也改了好幾次設計圖 這樣要市府給他認同?

此文章於 2016-06-15 03:40 PM 被 藍色 憂鬱 編輯.
舊 2016-06-15, 03:39 PM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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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 憂鬱離線中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n_akemi
正所謂積非成是...因為大家都這樣幹,就被視為是可以的。
(請參考各大公共工程,近期如高鐵、ETC...)

所以一旦有人不讓其他人依樣畫葫蘆這樣搞,就是刁難找砸...
這不就是鬼島的現況嗎?

樓下的請繼續...


以這種理論來看, 那很顯然允許延長工時的仲裁庭是最大幫兇, 應該要先抓起來?
搞定仲裁庭之後, 以後只要透過環團抱樹抗議搞建商, 市府內部卡公文等等就可以爽爽收違反工期的違約金甚至要對方無條件解約, 這方法滿讚的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6-06-15, 03:39 PM #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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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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