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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acetyIII
這就是新舊觀念,早期學徒制,哪管你薪水

現在都要講法治,不能亂搞,老板跟你說不給加班費,你一樣可以去檢舉,也不是一句不爽可以不幹能解決的


這部分我是覺得有罪,但判刑有點重
高是公務員,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任一款本刑就七年起跳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C0000007

第 5 條
1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舊 2024-07-27, 10:38 A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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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一個初入辦公室的菜鳥馬上就會運用這些, 其實高的重點在於她實在太聰明, 太優秀.
馬上就理解這些事情後 義正嚴詞的反駁對方; 有時候, 一句只是以前怎麼做就跟著做.
可以推掉很多事情.

其餘的不多說~
 
舊 2024-07-27, 10:41 A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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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cjan.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20
您的住址: 天龍國蛋殼區
文章: 1,349
引用:
作者acetyIII
這就是新舊觀念,早期學徒制,哪管你薪水

現在都要講法治,不能亂搞,老板跟你說不給加班費,你一樣可以去檢舉,也不是一句不爽可以不幹能解決的


這部分我是覺得有罪,但判刑有點重

意思是一個辦公室開銷包含薪水,女性衛生棉男性保險套七七叭叭等,固定金額。
要怎麼搞是妳家的事,員工不爽可以換頭家
舊 2024-07-27, 10:46 A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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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an.離線中  
銀鐵人
Amateur Member
 
銀鐵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30
這種強迫捐獻的做法遲早都會被人背刺,員工雖然表面上不說,但心裡早就很不爽
舊 2024-07-27, 11:02 A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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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鐵人現在在線上  
bibo987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4
引用:
作者金聖怨嘆
完了完了46萬判七年,那500萬的要判70年嗎


前金防部少將參謀長侵占7990元的公有洗衣機,被依貪汙罪判刑12年。

46萬/7990=57, 12年x57=690年
舊 2024-07-27, 11:10 A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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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o987離線中  
acetyI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bibo987
前金防部少將參謀長侵占7990元的公有洗衣機,被依貪汙罪判刑12年。

46萬/7990=57, 12年x57=690年

這有印象是不是還請人扛回來金門
舊 2024-07-27, 11:15 A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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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III離線中  
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37
引用:
作者bibo987
前金防部少將參謀長侵占7990元的公有洗衣機,被依貪汙罪判刑12年。

46萬/7990=57, 12年x57=690年


跟金額大小沒關,跟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要件比較有關,
這案是以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來辦,
刑責為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所以公務員就算在辦公室用公家影印機印私人文件,那怕只是區區幾元的紙錢、碳粉錢,
被抓到也是用這條來辦
舊 2024-07-27, 11:33 AM #10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n245763現在在線上  
msnow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引用:
作者pcdvd.02@hotmai
所以只貪46萬還ok就是了?

我以為只要有貪汙就是犯罪,沒想到台灣人眼界就是大格局,金額太小還看不上眼哩,才46萬這哪能算是貪是吧?


看看這篇吧
舊 2024-07-27, 12:02 P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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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ow離線中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5
要說政治追殺
這個是不排除啦
但是助理有加班
值那些報滿的錢的話
那為什麼不把那些錢撥給助理
而要挪作它用呢
無論如何那個費用的名目是助理的薪資和加班費用呀

那些錢從各方說詞看起來
應該沒人會否認是高在控制怎麼花用的吧?
那你要法官放過說沒有詐領犯意
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恐怕也很難吧
或許她如果把一些私人開銷真的分清楚不要叫助理從裡面墊錢
還有一點可能
既然有犯罪事實
該做的是認罪換輕判
不認罪不符合減刑條件
當然是判7年以上的本刑跑不掉

我覺得這件事情上她沒有貪污大錢的意圖
但卻有詐領的意圖跟事實

如果說她這樣不能成罪
那把500萬還回去的
不是更好狡辯了嗎

對了
金額是根據小兔的帳本去認定
可是小兔只做多久?
小兔離職之後的呢?

此文章於 2024-07-27 12:50 PM 被 dkjfso 編輯.
舊 2024-07-27, 12:30 P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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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離線中  
blueck
Major Member
 
blue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4
當初全黨僅他一人選上立委,沒有前輩可以指導,

沿用舊辦公室人員、制度,卻是這個結果,整個看起來就是請君入甕。

另一個不認罪的助理被判有罪不合理,拿錢出來的也有罪。

可能還要再看二審結果吧。

此文章於 2024-07-27 12:45 PM 被 blueck 編輯.
舊 2024-07-27, 12:44 P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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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k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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