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20
文章: 11
|
美國田納西州 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新法律: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被判有罪者,如受害者留有未成年子女在世 肇事者必須支付該家庭所有子女扶養費直至18歲高中畢業 金額多寡由法官依照個案而定,如因監禁無力償還給予一年緩衝 依照美國的扶養費行情,應該隨便都是天價了,值得台灣參考 |
|||||||
2023-01-06, 03:32 AM
#101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20
文章: 75
|
刑法太輕
中國美國日本,嚴重終生無駕照 台灣?假民主護土匪 |
||
2023-01-06, 04:52 AM
#102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1
|
引用:
錯啦! 因為酒駕撞死人都是以過失殺人來判,這罰責最高就五年,法官當然有機會往下判。 若是以故意殺人來判其碼十年起跳,法官在怎麼仁慈也是要判十年。 酒駕以過失來判就覺得是很扯的事,難怪沒人在怕。
__________________
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
|
2023-01-06, 09:11 AM
#103
|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802
|
台灣殺人最低成本就是開車故意撞死人然後喝口酒壓壓驚
刑期就從十年以上變五年以下 鬼島好棒棒!! |
2023-01-06, 10:17 AM
#104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山與海之間...
文章: 58
|
立法院於2019年3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加重酒駕罰責,以降低酒駕事故。酒精濃度超過0.15mg/l或血液酒精濃度0.03%而駕車,汽車酒駕初犯可處3萬元至12萬元罰鍰,機車酒駕處1萬5仟元到9萬元,若5年內再犯,第二次酒駕(依第二次車種)汽車罰12萬元、機車罰9萬元,第三次以上每次均按前次處罰金額再加9萬元,罰金無上限。此外,酒駕者皆需強制接受道安講習;若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最重將吊銷駕照,並不得考領;酒駕再犯且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
*************** 酒駕致人死亡最高不是已經終生吊銷執照了嗎???? 我有親戚二十幾年前開車撞死人,好像後來都不能開車... 我也支持酒駕一律死刑.. 此文章於 2023-01-06 10:21 AM 被 豆子 編輯. |
2023-01-06, 10:19 AM
#105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1
|
關人,其實對社會的運作成本影響很大
如果是有正當工作...酒駕關五年 這五年就無法產出經濟效益 之後...工作沒了,從中產掉到底層... 那就繼續喝啊...沒什麼好失去的了 如果他是廢物...關他,還爽到....只是不能喝酒 只要讓酒駕付出足夠的代價就好,不一定需要關 鞭刑吧..一鞭就好...累犯就加上去 三次酒駕被抓,三鞭....你敢來第四次? 執行者...找監獄...用抽的,先考試試打機器,力氣夠大才能被抽 打這一鞭,執行正確能減刑一周....打太小力,失誤....不能減刑,以後不能再被抽 杜絕放水的可能 ...唯一要擔心的是....會不會成效太好,擴大執行 以後連超速亂停車,都要鞭 |
2023-01-06, 10:40 AM
#106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7
文章: 46
|
引用:
問題就是吊銷也沒用 之前好幾個酒駕出事就是早已經被吊銷,還是照開 應該要再罰下去,例如吊銷,再開經查到,單次罰款500萬、第二次1000萬累算之類的 可能就會有效果, 不然就是鞭刑+關10年起跳。 但很難,因為民代立委一堆自己都會酒駕 |
|
2023-01-06, 10:43 AM
#107
|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06
|
引用:
吊照是源頭,在這個源頭著手才比較有效 無照上路,必需關起來,關一兩個月也好 應該還有點嚇阻作用 外國無照駕駛就很嚴重,通常都有監禁這項刑責 之前看到香港一個判例 有個藝人疑似酒駕撞路邊,沒傷人 沒酒測所以酒駕這項不成立 被起訴不小心駕駛以及汽車玻璃窗透明度不合規格 不小心駕駛的原因,上法院時拒絕答辯 法官判監禁十八天及罰款,不得緩刑 有趣的是,這個藝人不服氣上訴 官司糾纏差不多一年,還是維持原判 可見監禁真的有效,短短十八天就不好受 |
|
2023-01-06, 11:06 AM
#108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89
|
引用:
無照要不能買車不能租車,提供車輛的人形同酒駕接受處罰, 不這樣做吊銷駕照根本沒屁用,更別說還一堆人說無照歸無照不影響肇事肇責. |
|
2023-01-06, 11:19 AM
#109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6
|
引用:
沒用. 無照照開. 抓到沒錢繳. 還是繼續開. 反正名下無財產. 人肉鹹鹹. 至於行政執行處. 也是沒用. 都是被動的要人去檢舉欠稅者的財產才去做查扣. 當然有可能台灣太多人欠政府錢. 所以沒辦法一一查核. 不過..... 自身經驗. 檢舉也沒用. 不知哪來的問題. 欠稅者欠了2千多萬的稅. 報紙也有寫過. 也在知名公司上班. 報紙網路也有寫. 不去查. 有人檢舉了才去查. 當然查到的是此人不再該公司上班. 回覆給檢舉者就是查不到薪資收入. 後續檢舉人提供了欠稅者的奢侈購買. 包括購買時間地點. 直接查不到人在哪. 後續會繼續查緝. 10年過了. 那人也躲過了查緝. 有時覺得這股莫名風很大. 大到連最後一年的查緝專刊乾脆不刊登姓名. 所以名下無財產天下無敵. 管他無照.酒駕.肇逃. 只要不傷人. 沒事. 歌照唱.馬照跳. |
|
2023-01-06, 11:23 AM
#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