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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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事實是你還是除了用嘴砲丟泥巴以外啥都沒有 建築法第六十三條 建築物施工場所,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預防火災之適當設備或措施。這是為何工地安全是遠雄的責任 市府的舉證責任前面就有人貼過了,你還是用嘴砲無視嘛 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22621&mp=101001 我再來加一條當初的公文封面 https://buzzorange.com/2015/05/21/t...rical-building/ 此文章於 2016-04-29 01:36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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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01:35 P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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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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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時間在網路上戰別人有沒有穿褲子,不如先找一下你自己的褲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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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01:40 P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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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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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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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01:49 P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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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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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對喔… 現在已經停工了喔… 這不是合約的義務喔,這是合約的責任喔… 這世上沒有那一個合約的強制力可以強大到可以等同法律喔…還可以附帶無限責任跟義務喔… 停工目前是按合約走喔,合約有糾紛,當然等仲裁。這是目前這個肇事者的責任喔…也是肇事者的義務喔… 肇因者沒有義務的喔。肇因者只有責任按合約走喔,如果有義務那就是肇事者現在自已要按法律舉證而不是單方面片面宣稱又指控喔… 所以你現在不是宣稱了?現在是你主張嗎?你主張你不舉證,那停工的決定就是現在的肇事者自已的不實指控喔… 所以請你繼續跳針…你就自已繼續宣稱喔… 還是你自已要主張?你要主張你要不要舉證一下你自已丟別人泥巴的不實指控只是你自已跳針的宣稱呢? 此文章於 2016-04-29 01:59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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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01:51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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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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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像是遠雄說有按圖施工你馬上就信了,連資料都不用有,這是啥粉? 引用:
事實是你還是除了用嘴砲丟泥巴以外啥都沒有 停工分明是按建築法走,停工與否不影響建築法對於營造商的責任規範 至於那種說啥"沒有義務的喔"建議你停止嘴砲,去看一下法條再來吧 市府的舉證前面就貼了,你還是用嘴砲無視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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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01:59 P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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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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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停工確實是按建築法規走…可是這是合約雙方的責任。不是法律的義務。法律只有維持合約雙方覆行合約責任的功能。 合約有糾紛就是先仲裁,而不是肇事者單方宣稱喔…現在是肇事者要主張喔,那宣稱的責任跟舉證的義務還是在肇事者的身上。 對糾紛的主張者現在還是肇事者,還是要肇事者自已負擔宣稱的責任跟主張的舉證喔… 所以你是宣稱還是主張呢? 還是你又宣稱又主張自已的指控是在指控自已不實的指控? 所以你的事實是那一個事實? 又在丟泥巴了嗎?還是在跳針? 不要顧左右而言他好嗎? 刮別人的鬍子前先刮自己的鬍子好嗎? 此文章於 2016-04-29 02:16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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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02:08 P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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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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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認真回,與其相信詐騙集團鬼話連篇,還不如去相信花了400萬跑的鬼打牆模擬逃生軟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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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02:11 P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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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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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事實是你還是除了用嘴砲丟泥巴以外啥都沒有 建築法裡何時規定停工後工安責任變成合約雙方都有?你嘴砲不用舉證這點是真的 http://www.twce.org.tw/info/%E6%8A%...%B1/146-3-2.htm 市府的舉證前面就貼了,你還是用嘴砲無視嘛 引用:
可是你就信了好幾次不是嗎?前面也有人貼出來過了,同樣是你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單純的相信某一方不是嗎? 此文章於 2016-04-29 02:18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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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02:15 P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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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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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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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02:19 P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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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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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按合約才會有施工的行為發生。 按合約才會有停工的行為發生。 現在你主張的是合約有問題還是你宣稱合約有問題? 不管那一樣,都是宣稱或主張的一方要負責跟舉證。 你別把爛尾樓的結果,要別人負責。 所以你現在不主張,只是宣稱嗎? 你宣稱那就按合約走呀…那就是說你現在是指控自已的不實指控正在指控你自已嗎? 你宣稱有糾紛那就是等仲裁呀。 要等仲裁就是等仲裁確定再來講誰要承擔安全的責任呀…那一條跟義務有關? 既然是只宣稱,那合約就沒問題呀,又不按合約走,那當然是現在的肇事者自已要責負喔… 又要跳針了嗎? 還是你主張跟宣稱的定義跟別人不一樣? 還是你的事實跟別人不一樣?平行宇宙? 還是你就是丟泥巴?自已指控自已的指控是不實的指控? 所以呢?關我什麼事?那是你家的事…不是嗎?要主張要宣稱,還負責還是要舉證…事實上都是你的嘴炮… 此文章於 2016-04-29 02:31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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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02:24 P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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