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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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依照我個人的見解...多次無人投標的窘境已經可以預見。 好不容易私底下講好了,終於有廠商願意承接...結果又是一面蓋一面改,最後工程品質低落。 完工後要設置營運,就會有為了承接營運而組個搞不清楚狀況的小公司... 系統爛、服務差,還沒有人可以出面糾正管理,每年還是預算爽爽入手... 結果也沒有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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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9, 12:13 PM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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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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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遠雄,市府就有權管轄
遇到東星等屋倒人亡,市府就說安全結構是建築師的事,不是他們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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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9, 12:20 PM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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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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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是摻在一起做撒尿牛丸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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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9, 12:56 PM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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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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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政府行政要有一致性,不得有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 所以,大巨蛋另一個重要的考慮點 柯P在遠雄大巨蛋所用的手段,能套用日後北市府所有採購發包的標準作業方式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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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9, 01:18 PM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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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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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哈哈 希望吧 我雄現在應該是期待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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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9, 01:44 PM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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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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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非常同意 以前蓋房子也沒有建蔽率,現在也該比照辦理 東星大樓?199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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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9, 01:54 PM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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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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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沒有看到"無正當理由",法規制度改變算不算正當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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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9, 02:32 PM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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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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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星?
國賠輸到二審之後市府才心不甘成不願的和解 這跟過去某人講的政府打官司要有的態度非常不一樣 而市府的法律責任在法院看來也是跟某人講得非常不一樣 |
2016-05-29, 03:03 PM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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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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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也知道法規制度一直在改變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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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9, 03:22 PM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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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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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補償和賠償搞清楚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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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9, 03:30 PM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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