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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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無用 只要柯皇覺得你賺錢,管你是BOT還是委託營運採購 不另外給市府好處的話全是利益輸送 當然,賠錢就是你家的事 是你營運能力太差,與市府契約及底價核定不合理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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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8, 03:24 PM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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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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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你接的單二十萬,業主兌現了沒?沒有耶。 二、我用二十萬的單,去銀行貸款,等我竣工後,案主兌現,我還銀行貸款,我才算賺到口袋裡。這樣怎麼會大言不慚說有賺?只要案主不兌現,這筆帳最後就是我還,怎麼還?案主替我向銀行還嗎? 三、我賺了?我如果已經賺到,我為什麼向銀行貸款十萬買車?我就直接付現呀。如果我已經賺到了,現在案主不履約,我還會吵嗎?反正案主已經兌現結清了啊。 照你的邏輯,大雄放著爛應該呀,反正市府兌現了啊。事實是什麼?市府對地上物零出資耶。 我買車的十萬,案主還沒有兌現,現在就不覆約,所以我才會賠了自已的四萬和三個下包的六萬加上車子的十萬。所以我至少要向法院提二十萬。你不履約的金額就是你下單上寫的二十萬。我不向法院提二十萬。我提十萬? 引用:
你要這樣講可以啦,政府都可以玩這招了,減價賠償耶。 這叫減價買回不叫鑑價買回。 買車的十萬我本來可以不借的,只要借了,我有可能是要還利息耶。而且,今天如果是一般案主或政府案主下的單,銀行也可以不借我十萬買車呀,「按你的想法,銀行也可以不借我二十萬啊,連工程或買車的錢都沒有」,好死不死,下這個單的是市府耶。以後誰會跟你玩BOT,管你多有錢,管你是不是政府? 所以現在不只不履約,還把合約改成不是BOT的一般工程招標,那我問你,市府為什麼自已不出足額的工程金額,直接招標做工程,現在全部的責任就在大雄的身上。 我也說過,在這個案子中,最笨的銀行才會事不關已高高掛起。 引用:
這個合約有沒有亂改,還不太清楚。 你這個合約就是BOT,銀行才不見得一定要管借錢的人最後有沒有真的實際全額拿去買車,反正銀行核貸的原因當初是看到這單上寫的就是二十萬。 蛋本身還是蛋,而當初定合約講好的就是BOT,所以才會再增加其他的建物,因為這個案最後要營利。 好像大雄有說,現在的爭執的點都不是在蛋體本身。還不是很清楚,所以當我只是亂想,當我沒說。 此文章於 2016-05-28 04:12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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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8, 04:07 PM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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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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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直接幫大將軍標記重點 越來越佩服大將軍了 此文章於 2016-05-28 05:02 PM 被 Tolu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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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8, 05:00 PM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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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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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謝謝你喔…我亂想我亂說…我自已都承認了喔…在這句話上在這點上我也沒有否認呀。 關別人什麼事? 此文章於 2016-05-28 05:20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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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8, 05:18 PM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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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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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客氣,說得好縮得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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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8, 05:29 PM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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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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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你又邏輯障礙了嗎? 你快點解釋一下 引用:
現在要國賠… 不要在閃躲了阿 你還在點迴避技能嗎? 此文章於 2016-05-28 06:25 PM 被 藍色 憂鬱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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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8, 06:24 PM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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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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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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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8, 06:27 PM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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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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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位兄台意在言外;我猜大熊大概要主打17座樓梯的消失或移位不是在巨蛋本體,而是在商場、旅館、影城等其它棟,畢竟樓梯的消失確實是需要辦變更,重新檢討避難逃生與消防的,所以要辦變更的是其它棟,非巨蛋本體,巨蛋本身是依圖施工沒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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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8, 09:12 PM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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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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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9, 11:26 AM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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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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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前面不是說過了?要不要回去翻?
同一基地同一建照,誰管你是哪裡要改? 不然我在一甲基地內先申請個10平方米,然後剩下的我都可以隨便改或隨便蓋嗎? 所以邏輯是:主建物沒有改,自主增建物大家就睜隻眼閉隻眼... 前提是...你他媽的也要合乎建築法呀!不然哪有理由被抓包刁難? 我相信案子在前任卸任之前,該簽的也都有補簽出來,只要不是自己亂搞授人以柄,應該是能平安蓋到完。 明知再改十之八九不會過,還要玩偷跑搞事後一併辦理? 想說反正蓋完申請使照也不會是這位任內是吧? 到時有人罩所以使照下來不是問題? 就這麼有把握興建期間這麼多年都不會被抓包? 一切都是自找的。 此文章於 2016-05-29 12:00 PM 被 n_akemi 編輯. |
2016-05-29, 11:53 AM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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