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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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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他的重點是...人...不對~是黨才對! 一樣的事情~今天如果換成是鄭文燦... 他就會拍拍手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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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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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沒有貪助理費喔,助理也都有加班事實 他只是強迫助理回捐加班費當作辦公室公積金 說實在我看不懂貪汙在哪,應該是偽造文書,等判決書出來再來看法官的理由 另外有一個助理因為薪資計算問題,差額500多也被判貪汙,法官真的是有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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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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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知道是強迫了還不懂在哪??
上頭強迫在座各位回捐薪資各位會感到開心??扯到錢的事遲早會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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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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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實際上沒有加班
哪來的加班費 不就是貪腐.公款.詐欺 竊取國家財產 不過 拿人家孩子的血汗錢去洗頭 這市長當真辛苦 拿別人薪資去花的時候 怎麼沒覺得 別人的被壓榨的公道 不用討回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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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製貼上真好用 什麼叫認知作戰? 就是他們讓你以為 只是因為政治立場不同在爭執 但核心的部分 是想掩蓋他們的真實社會面 只要吵鬧 就會模糊了焦點 一定有人鬼扯 兩岸都是中國人 但同文.同宗.同種的世界太多了 北比利時/荷蘭 南比利時的瓦隆人/法國 北義大利的南蒂羅爾人和奧地利/德國 乃至昔日的英國/美國 全都是同文同種 台灣400年歷史紀錄 就是一個多種族國家.主流民意要的是 前途自己決定 https://images.vocus.cc/697354cc-2ac0-478e-9ff3-c2a3b2acd4ce.jpg ................................ 看看板上有多少五毛 ![]() ![]() ![]() 此文章於 2024-07-27 09:39 AM 被 老老濕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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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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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任何立委議員的助理一定都是加班加到爆的啦 除非是掛名的那種,要不然光選民服務和紅白場就不知道花多少時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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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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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出來了,各位可以去聞香一下
然後檢察官是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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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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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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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連我都覺得怪,助理也知道違法,身為立委的老闆不知道?至於公衛文不認違法自願捐薪水,我是不知道她出來做事賺錢的目的所謂何來? 積少成多挪用助理加班費私用也是貪啊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30914 檢察官:重點不是有沒有加班 檢察官指出,立法院編列「公費助理經費」包含每月42萬元用於助理薪資,以及每月8萬4872元作為助理加班費,這些費用由立委核定後,直接匯進助理的戶頭 另外立法院也編列 「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每月7萬9072元,按月直接匯入立委薪資戶,可用於國會辦公室文具、郵資、考察等,也可用於助理協助委員問政或服務選民。 檢察官強調,此兩種經費的用途不同,不得互相流用,然而高虹安辦公室設計了一套「制度」,即辦公室先向立法院「請好請滿」助理加班費,加班費匯入助理的帳戶後,再要求助理將加班費領出來,繳回給辦公室,作為其他用途。 立法院以為助理有領到加班費,實際上那些錢都用在辦公室的餐飲、衛生紙、咖啡、文具等,甚至是高虹安個人的餐費、醫藥費、交通費,和購買卸妝棉、衛生棉、洗頭等個人開支。 自2020年2月至11月,高虹安辦公室涉詐領立法院每月的助理薪資和加班費共計46萬30元。 檢察官表示,助理們實際上有無加班,並不是重點,重點是辦公室虛報薪資、加班費後挪用其他法規所不容許的用途,而高虹安和助理都是明知故犯,這已足以損害立院編列「公費助理經費」預算的正確性。 高虹安個人存款多達1200萬元、領有立委月薪19萬多元,永齡基金會為協助高虹安從事立委工作,每月支應10萬元給「歷久網路公司」,綜上,檢察官認為高虹安沒有理由再要求助理虛報加班費,以支應辦公室和他個人開銷。 3助理認罪:難以拒絕老闆的要求 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都在檢方偵查階段就認罪,王郁文則否認犯行。檢方在起訴時提及黃惠玟是依照高虹安指示做事,供出犯罪情況,並提供部分證據協助偵辦此案。 另陳奐宇及陳昱愷身為勞工,配合雇主行為,請依法酌減其刑,宣告1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以勵自新;至於王郁文則因否認犯行,未獲檢方建議減刑。 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今日出庭時都表示,對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罪名都不爭執。但他們希望法官審酌,他們都是受僱於高虹安的員工,對老闆的要求,雖然知道有問題,也難以拒絕,強調自己並非此犯罪行為的主謀,僅聽命行事。 黃惠玟被法官訊問時表示,她只是員工,沒有決定權,「都由高虹安決定」。她的辯護律師也強調,雇主是「有頭有臉的立委」,員工只能聽從指示,但黃惠玟也承認確有違法,願受處罰。 陳奐宇的律師則辯護,他的薪資、加班費申報都由黃惠玟處理,並非自己主動申報,他也從來未在任何表單上簽名,不是此事的關鍵主導者,而是處於被動狀態,對老闆的要求不便拒絕。陳昱凱也提出與陳奐宇相同的答辯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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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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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是新舊觀念,早期學徒制,哪管你薪水 現在都要講法治,不能亂搞,老板跟你說不給加班費,你一樣可以去檢舉,也不是一句不爽可以不幹能解決的 這部分我是覺得有罪,但判刑有點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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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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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就不認罪啊,法院講求情理法,有誠意認罪也不會被判到七年,都已經有人證物證了怎樣也閃不掉,反正高也只能上訴拖延入獄的時間,就算上訴能減刑還是逃不過牢獄之災
此文章於 2024-07-27 10:25 AM 被 銀鐵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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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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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就是看細節了,但薪水拿一小部分當成大家的公積金,這種不樂之捐,其實很多辦公室都有,甚至合法的如福委會....基本上也是把本來盈利要給你的加薪拿去大家一起用了
公家辦事本來就要小心,前陣子在卡板看到有人問要辦理沒有紅利現金回饋的信用卡,因為會計要求不得有,不然請款很難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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