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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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市府有說過,如果是工安原因可以有限度的開放施作 大底就是一個好例子,停工令之後大底部分還是做到完成 http://udn.com/news/story/1/1613646...%81%9E%E4%BB%B6 問題是市府有收到過遠雄以工安為題的復工申請嗎?還是只有拿原本的資料想要硬上的全面復工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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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12:55 P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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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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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既然這個沒得商量的單位讓巨蛋產生更多工安問題,工務人員嚴重瀆職(應作為而不做為),該負責的人應該是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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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12:58 P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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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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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都已經仲裁打官司了,大雄有這麼傻嗎,再透入成本。打贏,有人付錢,打輸就少陪。 乾脆說當初叫停工,只停非大底部份不就好了。 現在看起來,不好處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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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01:00 P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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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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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怎麼會自我描述呢? 那你是自我主張嗎? 相反的你只要出張嘴指控他人,他人就必須依你要求做東做西。這就是在說你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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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01:01 P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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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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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有像你一樣用自己的妄想來指控他人,然後還一副我不需要做任何事的主張嗎? 前面我就有為我的主張找尋資料了,反倒是你,你做了任何事是除了用嘴砲丟泥巴以外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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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01:05 P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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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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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哈哈哈… 你做任何事是你自已的「宣稱」,那是你自已的問題。 跟我無關,那是你家的事…哈哈哈哈…又丟泥巴又再說你自已… 你又在跳針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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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01:08 P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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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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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反正用嘴砲丟泥巴的你 用嘴砲就能無視我找過資料也留在論壇的實際行動不是嗎? 所以你到底做了任何事是除了用嘴砲丟泥巴以外嗎? 此文章於 2016-04-29 01:13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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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01:11 PM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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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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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考慮為何柯文哲用的理由看似冠冕堂皇,但為何現在仍用合意解約?
2.之前講的公安不是問題,那400萬額外的測試費用,該找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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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
2016-04-29, 01:18 P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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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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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又在跳針了嗎? 事實是有一顆臭酸的蛋,肇事者 單方片面指控又強制停工,肇事者現在是有理也說不清,按法律就是你拿他沒辦法。 而維護安全的責任,肇因者有權不向市府申請。合約那有指明肇因者有義務要維持安全?那讓你停工一百年,就維持一百年嗎?現在有糾紛,不仲裁確定,難道讓你私廂授受? 要主張?你要先有因,怎麼會是肇事者 片面宣稱又單方指控?所以那就是肇事者的責任。而事實上應該先問怎麼會是肇因者的責任?若是肇因者的責任,那你當初就按合約走呀,如果是肇因者有義務,那就是現在這個肇事者要舉證呀。肇事者要舉證,那現在不就是你自已要主張又要宣稱? 所以你現在是被主張還是被宣稱? 所以你現在只會丟泥巴?不舉證?還是你主張又或是你宣稱? 你主張不舉證?你宣稱就要別人負責?那你是在指控自已的不實指控正是在指控自已嗎? 此文章於 2016-04-29 01:33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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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01:24 P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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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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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此文章於 2016-04-29 01:29 PM 被 LDSKI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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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01:26 P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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