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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22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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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福還能「這樣拍」?駕駛未禮讓行人遭罰6000元…一看罰單傻眼:斑馬線上是自己兒女
全家福還能「這樣拍」?駕駛未禮讓行人遭罰6000元…一看罰單傻眼:斑馬線上是自己兒女
凌婧綸 + 追蹤 2025-01-23 10:53 連江縣南竿鄉近日發生一則啼笑皆非的交通違規案例,一名駕駛行經福沃港附近路段,因未禮讓行人被科技執法設備取締,罰款6000元,仔細檢視罰單上的照片後,意外發現當時過馬路的行人竟是他的兒女,引發網路瘋傳與熱烈討論。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文曬出一張罰單,只見罰單顯示,一名駕駛在去(2024)年12月28日因未按規定禮讓正在過馬路的3名行人,遭科技執法取締,並被罰款6000元,而原PO和他的姐姐就是3名行人中的2人。更逗趣的是,原PO還在文中忍不住苦笑道:「我爸喜獲1張6000元未禮讓行人,然後行人是我跟我姐。」 貼文發出後,隨即吸引大量網友留言:「好貴的一家人合照喔」、「這張全家福很值得收藏」。不過也有其他網友指出,照片中的車輛在轉彎時,與行人之間的距離超過了3格斑馬線,上述情況其實可以提出申訴。(相關報導:2400元繳進國庫!新科技執法3/1啟用「違者上路直接開罰」,很多車主不知道|更多文章)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路段時,應停車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違反者將被處以1200元至6000元不等的罰款;若汽車駕駛人遇到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未停車禮讓,將面臨2400元至7200元的罰款。該法規自2023年3月起由交通部正式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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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1:29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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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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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錢無誤
都一家人, 搞不好一家之主還開窗叫對面的小孩過來坐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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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03:39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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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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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開車的
還是沒讓人先走過去 這罰單~開的真是好棒棒 科技執法 真是~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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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製貼上真好用 什麼叫認知作戰? 就是他們讓你以為只是因為政治立場不同在爭執 但核心的部分是他們想掩蓋他們的真實社會面 只要吵就會模糊了焦點 ................................ 看看板上有多少五毛 |
2025-01-23, 04:06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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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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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誰知道你是一家人 馬路又不是你家開的 銷單時大家都是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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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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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04:14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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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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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違規講的是行為 違法講的也是行為 殺人罪,殺了陌生人是殺人罪,但殺了家人就不算殺人? 那既然家人不能隨意殺,為啥對家人隨意違規就不算違規? 法治社會,支持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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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04:14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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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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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違規習慣了,管你家人還是上人 而且這種垃圾駕駛,還能貼文取暖上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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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04:15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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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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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每個路口裝一支
在台北十台車有九台會禮讓 在鄉下十台有五台禮禮就偷笑了 |
2025-01-23, 07:25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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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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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講的是, 情理法, 你看那一個排第一個? "情", 再來 "理", 最後才是 "法" 照你說的違規違法是行為, 只看行為來罰, 那就不用有法官這一個職業啊 小偷偷東西就竊盜罪直接 5 年就好了. 18 歲高中生餓到偷麵包吃, 成年人直接關 5 年 偷書賊也直接關 5 年, 你說的 "法治社會, 支持執法" 是吧. 管你人行道是不是家人罰 未禮讓行人就對了, 管你是不是只偷 5 元, 10 元, 直接竊盜罪關 5 年就對了. 直接來殺人來比喻, 一看就是直接亂比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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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01:04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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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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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竊盜罪有規定 "最高" 處罰, 所以法官可以依犯罪情節來決定處罰輕重. 未禮讓行人就只有罰 6000 這個選項, 一視同仁, 有甚麼好爭辯的 ? 難不成以後規定不禮讓家人罰 600, 不禮讓民眾罰 6000, 不禮讓立委罰 6 萬 ??? 此文章於 2025-01-26 09:42 AM 被 cd197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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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09:40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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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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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未禮讓行人就只有罰 6000 這個選項, 一視同仁, 那你聽到嗚依嗚依, 要閃救護車時 你要不要超出停止線? 超出就罰錢, 一視同仁沒什麼好說, 是不是? 如果人行道上有人 再加罰 6000 未禮讓行人, 這樣好不好? 就讓你選罰未禮讓救護車, 或未禮讓行人 2 選 1 本來就需要情節來看, 不能什麼都只有一刀砍罰或不罰. 當然此案列行人是家人要罰或不罰 如果當事人有上訴, 那就由法官來決定了, 我不認同的只有這種一刀砍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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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2:51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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