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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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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 國土計畫法!?

2024-09-18 一個國土法各自表述 何所適從

國土計畫法在二○一五年底完成立法三讀,眾多隱憂在上路前陸續浮現。

這次行政院內部會議飄出火藥味,代表中央跟地方拉扯時,自己內部也沒達成共識。
另外,民意的反彈,則來自十年來的準備不足,
光是國土法配套的廿一項子法,就有半數還沒公告,甚至互相牴觸、適法性未釐清

國土法是台灣未來百年的重大政策,但行政院正副院長至今並未面對這項重大政策。
劉世芳多次批評地方、強調如期上路,督導內政部的行政院政委陳金德砲口對內要求務實檢討,
主管國土法的政委劉鏡清則是「聽大家意見」類型,中央官員各自表述,讓公務員無所適從

政府若真有心面對未來氣候變遷與國土安全,就應收起政治口水與閉門造車,虛心接受現狀不足,並重新檢視土地與農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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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9-18, 07:57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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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 內政部推「綠能發展區」 學界:空白支票架空「國土計畫」

內政部近日預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訂草案,將提出新的光電專區設置路徑。
但此舉引發學界、尤其是空間規劃領域的反彈,截至6月20日已有逾百名專家學者連署。
由連署專家學者組成的「能源公正轉型監督小組」今(6/20)早舉行線上座談,
提出四項訴求,要求政府以科學建立劃設原則、並落實後續監管與地方共生機制。

這次〈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法預告,預計開創引入「綠能發展區」,
在區內的農牧、林業、養殖、國土保安、交通及水利等用地,基本上都將可設置光電,
且不受過去660平方公尺等規範。

但這次〈非都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修法預告,不只是單一部門內的調整,
而是將涉及到國土土地管制的放寬,影響程度將嚴重很多。

小組提出四項訴求,包括從長期性、跨部門觀點,建立綠能發展區位劃設原則與總量管理;
以科學證據引導劃設,並落實資訊公開與社會參與;
訂定光電案場設計與營運管理規範,建立地方共生機制;
落實既有光電案場之社會與環境責任及資訊揭露,並滾動修正政策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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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9-20, 11:05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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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急推國土計畫法 劉世芳直接點名藍營執政4縣市未交圖

內政部長劉世芳20日出席立法院會施政報告前受訪時提到,國土計畫法規劃明(2025)年4月準時上路,
劉世芳更直接點名藍營執政4縣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及雲林縣至今未交圖。

對於張麗善認為法案上路會衝擊農民產業,劉世芳也回應,國土計畫法跟「農業發展條例」本來就是脫鉤處理。
劉世芳說:『(原音)國土計劃法未來分區只分成國土計劃保育區域、海洋資源區域、農業發展區域及城鄉發展區域,
這些都是對於國土安全跟國土保護上,避免破碎化處理,所以未來的國土計劃法,就是為要取代區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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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9-24, 08:51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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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國土計畫法爭議 蔡易餘曝農民擔憂:土地鬆綁變得沒彈性

蔡易餘說明,過去在《區域計畫法》的時候,他叫做使用分區,那未來在國土計畫的時候,
他就有另外一個叫做功能分區,包括農一、農二、農三、農四,
若屬於農一的話,就是禁止農業之外的開發或利用,
那在農二的部分,他就變成說,除了一些特殊的情況之下,則是有原則禁止。
在《區域計畫法》的時候,過去理解是只要有水路、有灌溉,就是特定農業區,
而一般農業區可能種植就是水稻以外的雜糧作物,對照《國土計畫法》,特農是農一,
但農民若想做地名的變更,那在《區域計畫法》的時候,叫做個案變更,農民可自己去申請,
然後由地方政府跟農業、農委會、中央跟地方來做審核,但未來在《國土計畫法》,
就變成不能由個別來申請,是由地方政府去評估,五年檢討一次。

蔡易餘表示,面對《國土計畫法》,農民第一個擔心,就是以後土地的鬆綁變得更加的沒有彈性,
然後第二個就是農一跟農二的矛盾,農一管理力道會比較重,原本對照下特定農業區是會被劃成農一,
那一般農業區是農二,但屏東縣政府當時就考量農民反彈,就把私有地都劃成農二,
公有地包括台糖、國有財產署的土地都把它劃成農一,民怨較少,
讓先前就繳出去功能分區圖的縣市就有意見,也會想這樣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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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9-29, 11:01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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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一部國土計畫法成了賴政府燙手山芋!行政院面臨縣市政府抵制,民進黨自家人也擺不平

根據《國土計畫法》條文,未來全國土地依功能分成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
其中農業發展地區分為兩類,第1類是優良農地,第2類是良好農地,也就是俗稱的「農一」及「農二」。
若農地被劃分為這兩類,都會被限制用途,尤其是被劃為「農一」的農地,明文規定禁止農業以外的開發;
而被劃為「農二」的農地,會依產業特性給予不同程度的管制或限制,稍微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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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10-06, 08:09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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