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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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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二級、三級獨立機關的作用!?

WIKI - 獨立機關
獨立機關,亦稱「獨立機構」,是政府機構的一種類型。
為了讓政府組織更有效率、更加專業,並且兼具彈性,獨立機關的建制是主要已開發國家考量的組織型態之一。
而其業務的職掌應該兼顧權力分立、責任政治的原則,謹慎規劃設計,並且有決策和執行特別需求專業化、
去政治化或需要充分顧及政治和社會多元價值的公共事務,才交由獨立機關處理。
獨立機關除了為超然行使職權所為的政策規劃執行之外,僅負責提供裁決性、
管制性或調查性的公共任務,不宜兼負政策諮詢、政策協調統合的作用

中華民國二級獨立機關

行政院組織法所明定[1]:

中央選舉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中華民國三級獨立機關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Taiwan Transportation Safety Board, TTSB)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此文章於 2022-08-21 08:41 AM 被 polor 編輯.
舊 2022-08-21, 08:38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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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第 1 條
行政院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
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
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
特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2 條
自本會成立之日起,通訊傳播相關法規,包括電信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
涉及本會職掌,其職權原屬交通部、行政院新聞局、交通部電信總局者,主管機關均變更為本會。
其他法規涉及本會職掌者,亦同。
 
舊 2022-08-23, 02:30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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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4 風評:只聽黨意,NCC哪來「獨立」?
研議中的《數位中介服務法》,無所不管,政府欲將黑手伸向網路,NCC儼然坐實「數位東廠」。
藍白綠都開罵,罵成了台灣共識。蘇揆眼見風向不對,緊急喊卡——只是,
一味仰承上意的NCC,還能算是個「獨立機關」嗎?

奇特的是,該法授權出資25億元成立處理假訊息的財團法人。
蔡政府特別喜歡從國庫搬錢架設「預算外單位」,國防部有個國防安全研究院,
年編1億,文化部有個文策院年編10億,都被立法院評為績效不彰。

NCC奉承上意的前科累累,主委陳耀祥向來「很聽話」,且是經閣揆蘇貞昌認證過的。
根據2020年流出的「總統府密件」披露,蘇貞昌認為陳耀祥「不太會處理事情」,
但經規訓後,已變得很聽話。
後來的發展一如蘇揆的沙盤推演,陳耀祥果然言聽計從,皆在府院可控範圍之內——從《中天電視》下架,
到護航《鏡電視》上架、讓《數位中立服務法》緊急喊卡,案例不勝枚舉。

「獨立機關」NCC一點也不獨立,被陳耀祥報廢的不只是一部法案、一家電視台,
更包括了NCC的公信力,當然,還有他自己的專業與風骨。
陳耀祥甘作政商媒傀儡,裝死等待風頭過,固然可議;
而若無蔡英文的縱容和默許,堂堂「獨立機關」何至於淪落至此?
舊 2022-09-01, 10:56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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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6 中選會撤銷裁罰50萬 3Q前執行長李雨蓁淚訴「終還公道」
台灣基進前立委陳柏惟罷免案投票日,時任團隊執行長的李雨蓁在臉書貼文呼籲民眾監票,
台中市選委會今年4月以違反選罷法裁罰50萬元。

台中市選委會強調,接獲多人檢舉,指李雨蓁在罷陳柏惟投票日當天貼文:
「投票所傳出狀況需大家監票」影響投票等節,疑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

2022-09-06 中選會撤銷裁罰李雨蓁50萬 蔡其昌:盧秀燕應說明裁罰是否合理
台灣基進黨高雄鳳山區市議員參選人李雨蓁,在去年10月23日前立委陳柏惟罷免案投票日,
在臉書發文呼籲選民監票,遭台中市選委會裁罰50萬元,
中央選舉委員會認定中市選委會牴觸行政罰法第4條規定,依訴願法規定,
於9月2日決議撤銷原處分。

針對中選會決議撤銷,蔡其昌表示,這就是法律程序,本來就依法判斷市選委會這個裁決是否合理,
「總是還給李雨蓁一個公道」。
媒體又問,李雨蓁認為這是政治迫害,蔡其昌怎麼看?他回應,自然會讓人有這樣聯想,
因為只是叫選民監票,居然會面臨這樣的裁罰,其中不讓人懷疑沒有政治力量干預,
人家怎麼會相信?
舊 2022-09-07, 09:21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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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1 TVBS移出55台? NCC:正函詢地方政府意見
部分有線系統台業者,近日向NCC提出申請,要將TVBS新聞台,從55台移頻道一百多台,
NCC證實有接獲業者申請,目前正函詢地方縣市政府意見,
據了解,苗栗縣府表示建議NCC優先考量收視戶習慣,
另外台中市府則回覆尊重NCC權責!

坦言業者確實有申請,但NCC沒有立場,一切照程序走,而提出申請的業者,
台灣寬頻通訊及大豐有線電視的收視戶,主要在新北,桃園,竹縣,苗栗以及台中,
目前NCC正函詢地方縣市政府意見!

苗栗縣府建議NCC優先考量收視戶收視習慣及消費者權益,保持TVBS新聞台原來的頻道,
台中也認為收視戶習慣很重要,但也尊重NCC權責,至於還未回函的桃園及新竹縣,
桃園表示尊重NCC權責,至於新竹縣則反對移頻,直言收視戶收視習慣很重要
另外新北態度,則跟台中一樣!

此文章於 2022-09-26 04:05 PM 被 polor 編輯.
舊 2022-09-26, 04:04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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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6 公器私用?周玉蔻在電視控緋聞 蘇貞昌:依法令規範就可
對於周玉蔻在電視上指控陳年緋聞的隱私,並自爆支持特定候選人,這樣算不算公器私用?
蘇貞昌今表示,臺灣是民主、也是法治的國家,選舉也已經經歷多次,
對於相關廣播、電視、媒體種種的規範,都有相關的法令,依相關規範進行就可以
舊 2022-09-26, 08:52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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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7 公然散播假消息「敢關民視?」 NCC主委回應了
對此,蘇貞昌回應,台灣是法治國家,任何人的行為皆受法律規範,包括媒體、包括機關;
陳耀祥則說,台灣是民主國家,對於新聞台一定是事後追審,不可能提前限制「你要刊什麼言論」。
針對周玉蔻的事件,目前已接獲超過30起的檢舉,也陸續在處理當中,未來也會著手進行調查有沒有違反事實查證、
有沒有違反公平原則、有沒有違反其他法律規定或風序良俗,會依照《衛星廣播電視法》或《廣播電視法》去處理。

陳耀祥補充,張淑娟控告周玉蔻是刑事責任的追究,有沒有罪要由法官去認定,
至於周玉蔻在節目中的言論,有沒有違反《廣電法》則是屬於行政責任
但NCC監督的對象是「事業」,也就是民視,而不是個人(周玉蔻)。
李維德再問,若最後調查結果,周玉蔻的節目違反了《廣電法》的規定,
「NCC敢關民視?」陳耀祥則無正面回應,僅表示NCC對於申照、換照都要逐案去看,
每個新聞台的違規情況不見得一樣
舊 2022-09-27, 05:40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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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小姐張淑娟北檢按鈴提告:周玉蔻王鴻薇互飆:不要臉]
#44

2022-09-27 爆府院介入鏡電視申照!陳椒華當場播關鍵音檔 蘇貞昌否認施壓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27日)立院質詢,曝光鏡電視去年底股東會錄音,
音檔中前董座裴偉明確提及,鏡電視過審是「總統蔡英文的旨意」,
行政院長蘇貞昌多次指示NCC主委陳耀祥迅速發照。

陳椒華詢問蘇貞昌,到底有沒有找過陳耀祥施壓,要求發照給鏡電視?
蘇直說「沒有!」強調這音檔寫的是2021年12月會議,現在是2022年9月,
且引述的內容,結果也不是這樣(指鏡電視今年1月才取得執照)。

對此,蘇貞昌仍堅決否認,他稱總統跟他講話不會是這種口氣,
這3年多來總統對他做任何事情,都是非常客氣,總統也從來沒有交代這件事情。

陳椒華說,她尊重蘇貞昌的回應,很遺憾裴偉有這樣的說法,鏡電視審議執照過程有諸多爭議,
社會大眾都在看,檢視府院高層有沒有黑手介入,她認為社會自有公評。

2022-09-27 移頻案何解?NCC主委:TVBS是前段班「會處理別緊張」
李德維隨後說,政治人物提到「衝衝衝」,大家就想到是行政院長蘇貞昌,而提到電視頻道55台,
家就都知道是TVBS,如今NCC用商業談判角度,來解釋NCC主管頻道管理可行嗎?NCC是為商業服務?
對此,蘇貞昌說,NCC是國家機關,並依法行使職權,至於系統商、頻道商等商業談判,這是另外一個層次。

陳耀祥則說,移頻是相當敏感的議題,但本質上是商業談判,NCC也很注意此案,
因涉及消費者權益與內容多元多樣問題。

此文章於 2022-09-27 06:42 PM 被 polor 編輯.
舊 2022-09-27, 06:37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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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7 鏡電視案 府:尊重獨立機關 不會涉入
對於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27日)公布音檔,質疑蔡英文總統及行政院長蘇貞昌介入鏡電視申照一事,
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表示,總統府一貫立場是尊重獨立機關依法做成的專業決定,蔡總統不會涉入個案,也不會有所謂代表人涉入。

對此,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下午表示,蔡總統未曾和蘇貞昌談及這個議題,也不會涉入個案。

張惇涵並強調,任何媒體的執照審查是獨立機關NCC的權責,
總統府一貫的立場是尊重獨立機關依法做成的專業決定,絕不會涉入,也不會有所謂代表人涉入。
舊 2022-09-27, 10:39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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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9 錄音檔曝光!費鴻泰再爆裴偉拿高薪顧問費 鏡週刊百名員工「領鏡電視薪水」
鏡電視案爭議再添一樁。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接獲「深喉嚨」提供錄音檔,根據音檔內容,
鏡電視於今年1月12日召開內部會議,針對有人向通傳會(NCC)檢舉:
1、裴偉表面上辭去鏡電視董事長,仍以顧問名義領取高薪報酬。
2、鏡週刊高達百名員工,薪資掛在鏡電視卻從事鏡週刊,研商回覆NCC的「統一說帖」。

當時出席1月12日會議包括:
鏡電視董事長陳建平、鏡電視財務長田富彰、鏡電視法務長黃俞豪、
鏡電視副總陳素秋、鏡週刊董事長裴偉、鏡週刊總編廖志成及NCC 前官員黃馬煜。

會議最後依照黃馬煜主導的建議,對NCC 提出避重就輕的虛偽回覆。
也依此會議的策略,成功讓 NCC 在 1 月 19 日委員會通過鏡電視申請案。
舊 2022-09-30, 11:16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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