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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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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2015-07-09 偵查真的不公開嗎?媒體取得案情資料,竟時常比被告或辯護人更快更清楚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明定,「偵查,不公開之」,而檢察官於偵查時,對於辯護人於警詢、訊問時之在場權,必要時亦得限制之。
於偵查程序中依法執行職務之執法人員,非必要更不得揭露因執行職務所知悉之事項。

又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及真實發現,兼顧保障被告、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名譽、隱私、安全,偵查不公開之,
此為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一條所揭示「偵查不公開」原則之目的與意義。

然而,雖無直接的證據證實,報章媒體所獲得之案情資料係出自檢察官或司法警察等執法人員之手,
惟在未開偵查庭之前,辯護人及被告幾乎無從得知任何案情,充其量僅有被告之法條而已,
即便開過偵查庭,因無法聲請閱卷,可得之證據亦屈指可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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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2-12-24, 10:53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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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2 偵辦細節頻被流出 朝野立委要求落實偵查不公開
民眾黨立委、準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入詐領助理費案件,國會辦公室上周也被檢調搜索,
高也被帶回北檢偵訊。
偵訊期間,高虹安因為便當吃素等言論都被流出也惹來外界對檢調「偵查不公開」的質疑,
朝野立委今日也關心此事,呼籲法務部要檢討調查是否有人洩密。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絕對要求同仁遵守相關原則,若有查到依法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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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2-12-27, 09:20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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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0 蔡哲明》黑話市長高虹安——「政媒合一」與法政亂象
民眾黨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的詐領一案偵辦進度「恐遭洩密」,
臺北地檢署在偵辦過程是否謹守偵查保密引發質疑,
甚至還有特定媒體按表操課釋出負面訊息來帶風向,
迫使媒體審判下的高虹安現象淪為「政媒合一」的黑話(暗號)。

媒體審判(Trial by media)是指一種透過傳播媒體在法院判決之前的有罪或無罪之「感知定論」,
因為涉及新聞倫理專業而被廣泛討論,例如「你好像嫌犯」、「你這樣很難看」、「坦然面對嘛」等心證質問,
媒體儼然已從闡釋者淪為霸凌者的角色;
《鏡週刊》卻能鉅細靡遺報導北檢偵辦細節進度,甚至羅列「涉貪三手法」,恐已淪為國家機器干擾調查程序。

高虹安現象凸顯「政媒合一」的法政亂象,媒體審判形塑真實干預調查,
公然違逆無罪推定原則,也印證了政治凌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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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2-12-30, 05:00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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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2 落實偵查不公開 限制更嚴格 違者懲處、法辦

檢調人員辦案,如何落實偵查不公開?司法院公告作業辦法,對偵查中的案件對外揭露的範圍有更嚴格的限制,包括偵查時所產生的心證也不公開。
檢察機關將成立檢討小組監督,如有違規將移送行政懲處或法辦。

辦法中訂定檢察機關將成立檢討小組監督,如有違規將移送行政懲處或法辦。
司改團體則認為,偵查不公開規範內容有部份仍過於抽象,規定必須具體。

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指出,「一些文字很抽象,例如大眾安全、社會安全,跟這個有關的話,那它的界線在哪裡?
現在很多假新聞,如果是一種錯誤的公開、錯誤的報導的話,檢警也應該迅速釐清。」

隨著網路訊息充斥,有時出現假消息,司改團體認為偵查單位如何拿捏澄清資訊的分際都要有所配套,
偵查中的案件對外揭露的範圍應有更嚴格限制。
這次預告後,司法院將把各界意見轉給行政院發布,並在三個月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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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5-01-12, 08:09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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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4 提升嚴謹辦案的執法文化,切實遵守偵查不公開規定

22日上午11時臺南市安南區發生殺警奪槍之重大刑案,警政署長黃明昭並於23日凌晨4時率隊逮捕林姓嫌犯。
本會感謝第一線執法員警的辛勞,並希望未來能夠檢討相關制度,盡力避免員警因公殉職的憾事再次發生。

在追緝過程中,本會認為警政署及警察機關之新聞發布、影片公布等事項有檢討改善的必要,爰發布三點聲明如下:

一、就本次事件的新聞資訊混亂,警政署應全面檢討公開檢討報告,以防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二、機關首長應冷靜處理重大事件,避免徒增第一線員警辦案壓力,影響正常辦案

三、就署長親自率隊逮捕、公布影片之必要性,內政部及警政署應妥為說明檢討

發生重大刑事案件後,大眾雖有適度知悉資訊的需要。但警察機關仍應避免案件偵辦的「劇場化」,
謹慎決定公布的資訊,並查辦違法向媒體提供「第一手資訊」的人員。
「偵查不公開原則」不只是為了保障嫌疑人的權利,更有讓員警能夠順利偵辦案件,免受不當干擾的重要功能。
本次事件的偵辦、報導過程已凸顯眾多問題,最後幸未發生憾事。本會認為警政署及相關執法單位必須妥為檢討,
建立第一線員警能夠安心專業辦案的執法環境與執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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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5-01-16, 07:14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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