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物別再鬼扯公民沒有帶證件還是有辦法查出身分,持偽造被查到更慘
一、對行人的臨檢(Stop and Identify)
• 是否需出示證件:依各州法律不同而異,不是全美統一。
• 有些州有「停留並確認身份法(Stop and Identify laws)」,警察若有合理懷疑你涉及犯罪,有權要求你提供姓名,有些州可要求看身分證。
• 若無合理懷疑,你有權保持沉默或拒絕出示證件。
• 常見被要求的證件:
• 政府核發的有效身份證(如駕照、州ID、護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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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駕駛人的臨檢(交通攔查)
• 必須出示以下三樣證件:
1. 駕駛執照(Driver’s License)
2. 車輛註冊證(Vehicle Registration)
3. 汽車保險證明(Proof of Insurance)
• 不出示這些證件可能導致罰款、扣車,甚至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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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公民身份者(如持簽證、綠卡)
• 根據聯邦法律(8 U.S. Code § 1304),外國人在美國必須隨身攜帶移民身份證明(如護照+簽證、I-94、綠卡等),特別是被聯邦執法人員查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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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醒:
• 有權詢問警察:「我是否可以離開?(Am I free to go?)」
• 若被拘留或逮捕,有權保持沉默與要求律師(Miranda Rights)。
如果你是行人,在美國(例如加州)沒有攜帶身份證件被警察臨檢,情況通常如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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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方有「合理懷疑」你涉及犯罪
如果警察有合理懷疑你可能涉及某件犯罪,他們可以暫時拘留你並問你:
• 你的姓名
• 有時還會問出生年月日,以便查詢身分
你不必出示證件,但如果你願意報出正確姓名與出生日期,警方通常可以用這些資訊核對身分(透過無線電或資料庫)。
只要報出真實姓名與基本資料,一般不會有法律問題,即使你沒有帶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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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警方沒有合理懷疑,只是一般問話
你可以禮貌地說:
• 「請問我是否可以離開?」(Am I free to go?)
• 如果可以離開,你就不需要提供任何資料或證件。
• 如果你不想回答問題,可以說:
• 「我選擇保持沉默。」(I choose to remain sil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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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什麼情況下會有麻煩?
• 報假名:這是違法的,可能構成「妨礙公務(obstruction)」
• 拒絕配合調查時逃跑、攻擊警察:會構成更嚴重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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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 保持冷靜、有禮貌
• 如實提供姓名與出生日期
• 若警察態度強硬,但你不確定自己是否有義務配合,可問:
「我被拘留了嗎?還是我可以離開?」
當然,三寶政府執政不保證以上有用,想抓就抓還會不通知直接驅逐出境或到某國監獄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