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看國民黨在地檢署前面集會真的很爆笑...
借用一下吳思瑤的評論:
「⚠️沒有看過市長帶頭挑戰公權力的!
非法集會的禁制區就是不能集會,
學法的蔣萬安,不知道《集會遊行法第六條》的規定嗎?
蔣市長帶頭違法率眾滋事,
為難自家警察人員執法,
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再借用一下呂秋遠的評論:
國民黨與民眾黨,在去年為了阻止罷免,通過選罷法98-2條,
「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現在國民黨人自己違反這些條文,
卻要地檢署不要偵辦,否則就是獨裁,這是什麼鬼東西?
你們作法,你們自斃,這要怪誰?
至於質疑選擇性執法辦藍不辦綠的,要不要看看數據?
國民黨不是還有一個新住民黨工大剌剌的說黨員名冊就是拿來抄的,誰管是不是活人?
罷綠嗆「抄黨員名單有錯?」 領銜人遭揭是「中國移民」|華視新聞 20250417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v_Mr_lgg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