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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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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那前提還是政府知道當事人具有哪些國家的身份及資產/事業...


具有那些國家身分: 查出入境 AKA 台灣住多久, 如果無法得知另一個身分, 以最貴的.

資產事業不用管, 我說了, 問題是解決金流, 而不是你要什麼都知根究柢.
就霸道的直接乘開, 台灣5萬收3千, 以最貴的5倍薪那就是1萬5, 不爽繳不要用.
按照國內繳的頻率! 你要住國外是你的事情, 繳的頻率對比當地人!
=> 我寫5倍薪+霸道, 就是不管你在國外到底有沒有工作收入, 就是要繳這金額!

邏輯就是在台灣平均值使用, 那就是至少一半的人少繳但一樣用.
國外直接用國外平均值, 但他們還是(如果要用)就是在台灣用, 那直接幹掉一半(或超越).
哪裡虧? 平均台灣長期居民繳額 VS 平均國外長居人口繳額.
台灣平均值你都能接受的繳費額度, 沒道理國外繳來的你不接受, 那問題只有一個!

你覺得他們國外賺比較多, 不公平, 那就回到我上篇最後說的, 你惦記他們國外的錢.
何必呢? 他們已經付出比國內的多了, 還要吵什麼? 有啥資格吵? 繳得比他們多?

還沒算上他們回來看病的代價, 他們自己也可以選, 不划算不要繳, 不要回來看病.
但! 他們就是已經超越國內繳費的, 那還要抗議什麼? 是有繳得比他們多了嗎?

如果覺得對方可以負擔比較多就要強制對方分享, 那世界上有叫做共產主義的地方.
如果要民主自由資本, 那就是: 付錢的是大爺, 他們繳了沒用到, 當地人還可以享用.
不香嗎?
舊 2025-03-19, 12:00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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