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共諜懲軍事犯 軍審只作半套
04:102025/03/17 中國時報
呂昭隆
基層部隊官員坦言,上周聽到政府宣布恢復軍審法,嚇一跳,認為有利軍中管教和領導,
但得知主要是針對共諜案,軍人一般犯罪還是交由司法,這與部隊預期有落差。
2013年的洪仲丘案,促成軍審法的修法,軍人非戰時犯罪,改由司法機關處理,
但修法後遺症陸續浮現,官兵暴行犯上、抗命頻繁,竟發生檢方不起訴、緩起訴等案例,
影響部隊管教與領導統御及軍紀維護。
再如逃兵,官兵逾假未歸20日,司法甚至做出不起訴處分,還有軍官擅離職守,
參加演訓後未返營,逾期12日,僅罰款數萬元了事,因而軍中恢復軍審法聲音不斷。
為此,國防部去年3月曾召開研討會,
軍方還整理出「司法機關有損軍事利益之處分與判決」,
前國防部副部長徐衍璞更銜命與檢察總長邢泰釗協商,
期盼檢方對軍人抗命等重罪能速審嚴辦,達到威嚇作用。
然而,現恢復軍審法,僅針對軍中共諜案。據了解,主要對象是軍事犯,
即現役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上與軍事專業有關的罪,如叛亂、利敵、投敵等;
至於現役軍人一般犯罪案件,如逃兵、竊盜、傷害、殺人、偽造文書等,
仍由司法審理,部隊作為仍是刑懲並處,移送司法,而非移送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