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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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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雖然表面是的目的是針對現役軍人涉犯叛亂、利敵、洩密、廢弛職務、抗命等軍事犯罪的刑事案件。未來現役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之軍事犯罪案例,將交由軍事法院審判。

白色恐怖時期的警總 打的旗號也是冠冕堂皇
但這回歸到一個問題,有個笑話
大事我決定 小事太太決定 什麼是大事什麼是小事太太決定

一個軍中封閉的系統 幾乎都被當權者掌控住
雖然賴清德有補充會協同一般檢調,但一般檢調跟國防部的軍法官 都是偏屬行政體系人員
都是執政者可以完全掌握的
能期待受審判者能得到多公平的對待嗎

柯文哲案讓我充分看清楚原來這國家的檢調有多黑暗了不需要證據
就能完全限制住你的人身自由

所我還是堅決反對軍事審判制度

這些罪一般法院不能審理嗎
如果認為罪責太輕應加重刑責才對或是修改認定標準 讓這些罪可以更符合社會期待

為什麼是走極權路線回歸軍事法庭,國際趨勢只有看到廢除軍事法庭回歸正常一般法院的怎麼我們的執政者,老是想走回集權系統
舊 2025-03-15, 10:24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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