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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4
引用:
作者cys070
沒禁閉,以後也是直接送軍法

其實當初不該修法,對軍人這身分就是要嚴格要求不能用老百姓標準。

如果目的是要嚴格要求軍紀,應該是要提高軍人的罰則,
軍事審判法比較速審速決,有些地方沒刑事訴訟法那麼嚴謹,
而且軍事法庭歸國防部管,可能就會國防布再現,
這也是當初交由法院審判的原因之一。


http://www.taiwansig.tw/index.php/%...%88%A4%E6%AC%8A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More/840
舊 2025-03-13, 05:25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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