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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mo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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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50
引用:
作者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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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要一起走絕路,一定會先往自己致命的地方砍,不會先砍臉等人來阻止。
明擺著就是設好退路,法律戰要從預謀殺人往氣憤殺人這條路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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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吞刀嗎?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67-260402?chdtv
行凶後自殘的曾志新,傷勢同樣嚴重,由於他在當下以「吞刀」的方式自殘,因此其臉部、鼻腔、食道與喉嚨皆受到嚴重創傷,經過緊急手術後,雖然暫時脫離生命危險,但仍需在加護病房接受進一步治療。
舊 2025-03-10, 09:12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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