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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tt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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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20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果然...殺人未遂改教唆傷害罪及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

全案經檢方複訊,認定王大陸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第29條第1項、
第277條第1項教唆傷害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等
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因刺向法院聲押禁見,
但最終法官裁定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305/2920046.htm

因為被害人沒提告.....
所以檢察官找個公訴罪提調審問.....
不排除新聞為了標題聳動加上去....

當初第一時間也被新聞標題騙了...
舊 2025-03-07, 06:04 A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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