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沒查到清華大學的規定,但我假設清華大學應該也有類似的規定。
如果被欠賬應該有個催告程序,催告無效也會有個呈報上級後認列損失的流程。
所以如果清大被賴賬三十年仍堅持“錯誤敘述”,不覺得有鬼嗎?
我的確比不上曹,在半導體業界人家是A咖S咖,我就是個D咖法務。 
曹的説法不合理,并不代表清大的説法跟做法就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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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確實沒有這方面的常識
甚至連我的提問都完全不能理解關鍵在哪
竟然還在扯清大什麼催告程序
如果根本無法或未曾進入由"校方"立這一項應收帳款呢?難道棋局完曹"本人"有與"校方"簽訂合同、簽約的事情嗎?
而且"校方"根本也查無由曹"本人"兌現1500w的項目
而後也不可能會有由曹本人對沈個人開立高達1500w支票這種事,連不具名這種方式都不可行?那該怎樣來圓這一塊?難道不是直接從合法又合理早就立項且在數字上可以講通的
下來把這件事情搓掉?
連後來包含失板名夫都知道問題在哪很快轉向成去找"聯電"對"清大"
不管是捐贈還是合作關係的項目有數據符合的
而不再去執著曹"本人"這一項了
當法務可以這麼沒常識??哪一家機構可以讓沒有關於民事處理常識的人當法務?
我很難相信耶
引用:
作者GOLDHAN
....這種怎麼可能列為應收帳款
怎麼可能只憑某人口頭說要捐 就有要求支付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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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這個自稱法務的自始至終都沒能看透你看透的關鍵
不知是法律人變成法綠人厚嚴重影響專業素養還是根本法律人身份只靠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