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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hendry2002
除非聯電當時是曹興誠100% 擁有的公司
不然他根本無權用聯電的錢來付他的債務
這些可是當時媒體有記載
下圍棋輸沈君山50子 1子算1萬美金
總金額換算台幣是1500萬
他輸錢可以賴帳不付 但是不能用聯電來付款
這才是整件事情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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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說法有個問題。
1.這筆錢是老曹的個人賭債,聯電沒有授權老曹代理與沈君山對賭
2.清大授權沈君山與老曹對賭。
不然清大有權替沈君山追索老曹的賭債嗎?
你想一下換個角度看,沈君山與清大的代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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