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C.s
一下說是賭債,巴拉巴拉不能.....,
一下又是長期未主張債權,巴拉巴拉責任.....,
語無倫次
至於"聯合報昨天下午應該已經發現風向不對提出下臺階替清大緩頰了"
這篇連結報導,你怎麼會有這結論,閱讀理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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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董“信口開河” 清大“依法行政”一筆帶過清大所有可能的責任難道不是緩頰嗎?
“或謂,曹董允諾捐款當時,既無新修《大學法》可依循,清大也未必有具體捐款辦法。
殊不知只要是涉及金錢,就會有入帳問題,乃至隨之而來的稽核、
甚至須提報至校務會議通過等法規程序,否則就可能違法。換言之,
相較曹董說有開支票、聯電與清大有合作案等說法,清大有收到捐款支票就必然要說有、
沒有收到就是沒有,那有把合作案視為現金捐款的胡言亂語空間?”
這段只要仔細解讀就會發現一個巨大問題,
清大有收到捐款支票就必然要說有、沒有收到就是沒有,
這段話非常正確,但是問題在於以前説有收到,現在卻說沒有,
那中間這些入帳,稽核, 校務會議的過程當中責任人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