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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server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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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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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rmit Crab
我知道政策制定的理由就是你說的,
要他們不要害怕被遣返,
但在我看來無良企業違法不該成為執法人員選擇性失明的理由。

現實。要執行移民法就要放棄起訴無良企業和其他犯罪活動的機會。要打擊無良企業和其他犯罪活動就要對移民法選擇性失明。在某種程度上U簽證的可能性為不舉報非法移民提供了個藉口。
舊 2025-02-20, 10:59 AM #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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