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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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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引用:
作者oversky.
「應依本法所定程序為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應依本法所定程序為之。」後面是句點。
「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這句話,可沒寫程序。

另外同法第 4 條、第 158 條,
都說明了法律位階高於行政命令。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A0030055


不然你以為是什麼?
要不要發表一下你的高見??

沒有說行政命令位階比較高,行政命令需要有母法的授權才可以制定,但是在母法有具體授權下,行政機關制定行政命令,依法立法院只能審查有沒有違法。

所在已經有具體授權的情況下,立法院也不能隨便去變更行政命令。
舊 2025-02-11, 04:48 PM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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