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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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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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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NCC是獨立機關,意思就是關於所轄業務範圍內,不受其他機關指揮。
要收費也不是可以隨便收的,要有法令依據,沒有法令依據,NCC不能自己決定什麼東西要收費。

收費的標準可以由財政部那邊那去做調整。
而相關的規定也需要送立法院審核,審核通過的行政命令有沒有違背法律。

這些都是法律有規定的,不是你認為想收就收的。

現在這筆規費都是有依法定程序來通過的,所以收費的規定完全是合法的。
想要廢止也必須按照法定程序來,不是隨隨便便喊停就能停的。

麻煩的是現在就是NCC人員不夠,可能無法開會來改變這規定,所以程序上卡住了。
現在是暫時透過財政部那邊的程序緩收,不過問題並沒有解決。
仍然是必須由NCC這邊開會通過,變更相關的法令,才能真正停止收費的規定。

[中華民國二級、三級獨立機關的作用!?]
#1

WIKI - 獨立機關
獨立機關,亦稱「獨立機構」,是政府機構的一種類型。
為了讓政府組織更有效率、更加專業,並且兼具彈性,獨立機關的建制是主要已開發國家考量的組織型態之一。
而其業務的職掌應該兼顧權力分立、責任政治的原則,謹慎規劃設計,並且有決策和執行特別需求專業化、
去政治化或需要充分顧及政治和社會多元價值的公共事務,才交由獨立機關處理。
獨立機關除了為超然行使職權所為的政策規劃執行之外,僅負責提供裁決性、
管制性或調查性的公共任務,不宜兼負政策諮詢、政策協調統合的作用。

中華民國二級獨立機關

行政院組織法所明定[1]:

中央選舉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中華民國三級獨立機關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Taiwan Transportation Safety Board, TTSB)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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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5-02-11, 07:46 AM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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