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巴豆布妖
像文中所說的 "先請主管機關先對這件事情做出決議,而在還沒做出來之前,就可以先暫緩"
那主管機關都能做 "決議" 這件事, 並在 "決議" 之前先暫緩
那也表示主管機關可以 "駁回" 不同意執行, 不是嗎? 為什麼一定要 NCC 開會討論
還是他的上級主管機關只能同意或暫緩, 不能說不因為NCC最大, 那還是上級主管機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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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上級主管機關。
規費的收取標準的主管機關是財政部,所以沒有猜錯的話,是由NCC向財政部反映規費收取標準有問題,看是否可以重新審核規定。
但是關於要不要收費,及是否可以免於審查,那主管機關是NCC自己,所以NCC可以開會,才可以重新檢討,看是要免審查還是要想辦法免收費。
所以現在是等財政部做出回應,但是財政部的權限是重新審核收費的標準,也就是750元是要調高還是可以降低,但是想要免費,還是得等NCC開會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