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hostcode
一堆理由狗屁不通。
防傾銷?
應該防進口商那些量大的吧。
這個只會搞到大部分普通人。(也會搞死 NCC 自己)
防無線/頻帶干擾?
版本1:親自攜帶不用繳時:不用審,自帶就沒干擾問題?
版本2:親自攜帶要繳時:
A:出國前得帶證明出國,回國才能不算進數量?
B:先繳,後再提出申訴退回。為了 $750 * n 件走退款流程。
萬一A繳,拿B申訴,申訴的東西是當時的東西嘛?
網購/郵寄要?
解釋可以確定一下嗎?沒那專業就不要亂訂規則。
|
為批而批,這個規定存在很久了,只是以前是「三件以上要收費」,現在改成一件就要收。基本上就是針對水貨商。
進口商不用按件收費,但要申請專用證號,第二類電信射頻證一張80萬。這些規定都存在很久了。
如果你是用飛鴿傳書,現在才要罵什麼干擾、傾銷什麼的,算我沒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