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hostcode
一堆理由狗屁不通。
防傾銷?
應該防進口商那些量大的吧。
這個只會搞到大部分普通人。(也會搞死 NCC 自己)
防無線/頻帶干擾?
版本1:親自攜帶不用繳時:不用審,自帶就沒干擾問題?
版本2:親自攜帶要繳時:
A:出國前得帶證明出國,回國才能不算進數量?
B:先繳,後再提出申訴退回。為了 $750 * n 件走退款流程。
萬一A繳,拿B申訴,申訴的東西是當時的東西嘛?
網購/郵寄要?
解釋可以確定一下嗎?沒那專業就不要亂訂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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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NCC發的新聞稿
NCC增訂《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僅適用郵寄輸入案件
我在前面有提過, 跨境網購, 在貨物通關流程中被發現有射頻器材
會被海關承辦關員將案件鎖住(得有NCC文件才能進行後續通關作業), 所以進口人就變成要往NCC去送審查文件
在案件變多的情形下, 叫NCC自行吸收....不太可能
唯一有比較可能的是, 關務署再出一個FOR NCC私人進口(數量為1或2)的
通關免證代碼
案件可以不用掉在NCC頭上, 承辦關員不用揹責任, 進口人也不必付這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