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ei001003
這條文是去年7月就決定的了,跟預算被砍沒半點關係。
**於113年7月12日對外預告修正《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14條修正草案新增「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
,並於114年2月3日發布施行於2月5日生效。**
跟您講的代購一大打擊好像又相反才對。
NCC是只針對郵寄2個以下收取750元,私人帶進5個內不收取750。
這樣怎麼會是對代購打擊呢。個人買個商品就被收750,代購帶進來5個就不用收取?
這種邏輯又是哪樣?
現在的作法一點都不合理,以前的作法才是正確的。
以前是3個以內不收取(3個就大範圍不是自己使用而已,收取就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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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代購業者是走什麼路徑囉。
要走自行帶回的方式,那麼自然每次出國都得加上機票的成本。
走郵購有時比較省事方便,以前化整為零躲避規費,現在連化整為零的方式都封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