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包含手機、
平板電腦、WiFi AP 分享器、無線及有線電話機、
傳真機、藍牙耳機、藍牙喇叭、藍牙鍵盤、藍牙自拍器、藍牙尋物器、藍牙觸控筆、藍牙群組通話器、
無線遙控器、
無線麥克風、無線遙控玩具、無線影音傳輸器、無線電腦週邊設備、
電子門鎖、
網路攝影機…等設備。這些設備器材必須先取得NCC型式認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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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過以上這幾樣(黃色字體)
可以一起聯署反對嗎?
自用民生與視聽娛樂器材應排除於「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收費項目。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e91...5c-2eb2b73d6cb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