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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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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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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聖怨嘆
理論上是配偶與小孩均分,有2個小孩,所以光頭可拿1/3,小孩2/3,
但因小孩未成年所以監護人代管,所以汪拿2/3,光頭1/3,不知對不對
幾霸昏

遺產持分沒問題,遺產使用上除非大S 有立遺囑限制遺產的使用或信託

否則大部分遺產很高機會也將由汪小菲「為子女利益」管理使用

另外,可以用遺囑讓最後走的父或母指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先走的則無法用遺囑指定

父母或指定監護人都走或拒絕而無法行使親權監護權則按照順位依序是

1.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2 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3.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4. 三親等旁系血親尊親屬 (例如:舅舅、姑姑)、主管機關(例如:縣市政府社會局)、社福機構或其他適當的人

大S 走的突然而且再婚沒幾年我猜應該沒立遺囑
舊 2025-02-06, 12:53 AM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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