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d1971
竊盜罪有規定 "最高" 處罰, 所以法官可以依犯罪情節來決定處罰輕重.
未禮讓行人就只有罰 6000 這個選項, 一視同仁, 有甚麼好爭辯的 ?
難不成以後規定不禮讓家人罰 600, 不禮讓民眾罰 6000, 不禮讓立委罰 6 萬 ???
|
如果未禮讓行人就只有罰 6000 這個選項, 一視同仁, 那你聽到嗚依嗚依, 要閃救護車時
你要不要超出停止線? 超出就罰錢, 一視同仁沒什麼好說, 是不是? 如果人行道上有人
再加罰 6000 未禮讓行人, 這樣好不好? 就讓你選罰未禮讓救護車, 或未禮讓行人 2 選 1
本來就需要情節來看, 不能什麼都只有一刀砍罰或不罰. 當然此案列行人是家人要罰或不罰
如果當事人有上訴, 那就由法官來決定了, 我不認同的只有這種一刀砍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