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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巴豆布妖
法律講的是, 情理法, 你看那一個排第一個? "情", 再來 "理", 最後才是 "法"
照你說的違規違法是行為, 只看行為來罰, 那就不用有法官這一個職業啊
小偷偷東西就竊盜罪直接 5 年就好了. 18 歲高中生餓到偷麵包吃, 成年人直接關 5 年
偷書賊也直接關 5 年, 你說的 "法治社會, 支持執法" 是吧. 管你人行道是不是家人罰
未禮讓行人就對了, 管你是不是只偷 5 元, 10 元, 直接竊盜罪關 5 年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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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罪有規定 "最高" 處罰, 所以法官可以依犯罪情節來決定處罰輕重.
未禮讓行人就只有罰 6000 這個選項, 一視同仁, 有甚麼好爭辯的 ?
難不成以後規定不禮讓家人罰 600, 不禮讓民眾罰 6000, 不禮讓立委罰 6 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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