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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oversky.
那你前面在肯定什麼?


那是指一群被告。

你把沒有參與犯罪的扯進來幹什麼?
有沒有基本常識啊?

一群公務員貪污,其中一個人對其他人有指揮監督之權,那他肯定就是主嫌,也會是刑事追訴上要被判最重的人。
這樣有看懂嗎?
舊 2025-01-16, 09:21 AM #2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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