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cetyIII
不是很明白你的意思, 如果根本不符合開會要件,那何來圖利? 會議本身就無效了
就是因為開會很麻煩,所以公務人員根本不想開會,會寫一堆理由,但是財團養一堆人也不是吃素的,當然會有攻防,想辦法找法規要求開會,這都是正常不過的事情
如果圖利罪有嫌疑,那表示會議是可以符合要件,並作成決議,只是中間有無其他弊端可以查
至於圖利罪是否成罪,那又是另一個議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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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重建最基本的條件就是合法建物在蓋好30年以後才可以申請。
京華城是2001年蓋好的,也就是說至少在2031年以前京華城沒有都更的基本條件。
根本就沒有模糊空間,這樣還要開會?有什麼好開的?
而且會議裡面的專家就寫說,這個案子根本就不符合基本條件,但是會議一開再開。
然後下次開會就不找這些有意見的專家了,很棒,共識決。
一般小老百姓可以這樣一直要市府不斷開會?有沒有前例?我很好奇。
引用:
作者acetyIII
另外我也沒說公衛文那個無罪,只是檢察官還有很多手段,不一定要到法庭上,法官只能依照檢方起訴來判決沒錯
不過依照台灣檢方的心證,重大案件一定搞到底,但什麼叫作重大案件.....可能與民間期待有很大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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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前類似的案子都沒起訴嗎?這個是檢察官的權力,我不覺得他起訴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