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2 落實偵查不公開 限制更嚴格 違者懲處、法辦
檢調人員辦案,如何落實偵查不公開?司法院公告作業辦法,對偵查中的案件對外揭露的範圍有更嚴格的限制,包括偵查時所產生的心證也不公開。
檢察機關將成立檢討小組監督,如有違規將移送行政懲處或法辦。
辦法中訂定檢察機關將成立檢討小組監督,如有違規將移送行政懲處或法辦。
司改團體則認為,偵查不公開規範內容有部份仍過於抽象,規定必須具體。
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指出,「一些文字很抽象,例如大眾安全、社會安全,跟這個有關的話,那它的界線在哪裡?
現在很多假新聞,如果是一種錯誤的公開、錯誤的報導的話,檢警也應該迅速釐清。」
隨著網路訊息充斥,有時出現假消息,司改團體認為偵查單位如何拿捏澄清資訊的分際都要有所配套,
偵查中的案件對外揭露的範圍應有更嚴格限制。
這次預告後,司法院將把各界意見轉給行政院發布,並在三個月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