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先不論檢方自己管控的起訴部分,結果北檢不僅有聲請到監聽票,也有聲請到搜索票,法院羈押也裁准了。
看起來吳的標準與我國標準不一致。
北檢並沒有把所有得知的私生活都寫進起訴書內,只有把認為跟案情有關係的,寫進起訴書內,吳怎麼認定是他家的事,並不重要。
最後一篇來講,其他的檢察官反應,大概就是認為不知道在寫這篇幹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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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
我以前也有留意到,
單論吳宗憲提到的(光憑小沈1500的Excel、民眾黨立委黃珊珊與柯文哲的簡訊、以及沈慶京助理曾領出1600萬元,只憑這3個證據。)而言,
亦認為此處證據略為薄弱(1500),
但從整份新聞版本起訴書來看檢方提出的理由,起訴及其他作為,是合理的。
吳的意見,看來也只是拿局部出來講而己。
最後一篇引用的部分(檢察官)來講,聽說那個社群對那篇文章有十多個讚,
我是定義那文為檢察官社群內的檢討文,反正新聞有報,那我就純參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