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少校共諜案 李海鵬更一審判刑12年、李文生15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
退役少校李海鵬涉透過時任花蓮空軍少校李文生取得機密,交付共軍對台人員,
高院今天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判李海鵬12年徒刑,
依幫助敵人間諜從事活動罪判李文生15年徒刑,可上訴。
李海鵬另要求服役期間的長子李輿聖、次子李輿靖收集軍中機密文書,
李輿聖被依陸海空軍刑法的交付職務上所持有或知悉的軍事機密罪,判刑2年1月;
次子李輿靖則被依陸海空軍刑法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罪,判刑10年6月。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李海鵬於民國79年8月底自陸軍少校行政官退役,
從事仲介兩岸官員參訪交流規劃等工作;
97年起,李海鵬向時任花蓮空軍防空砲兵少校後勤官李文生表示,
正在幫大陸收集軍中資料,李文生貪圖金錢賄賂應允,
還簽寫「願支持兩岸和平統一」等字句便條給李海鵬轉交以示效忠。
李文生接續把職務上所掌管接觸屬 「密」、「機密」等級文件,
以紙本或數位相機翻拍儲存於記憶卡或隨身碟後,
交付李海鵬轉交中共解放軍對台工作人員「朱O」等人,
並收取1萬美元報酬,另接受招待赴韓國旅遊。
此外,李海鵬考量李文生將退休,自99年5月起,
要求在陸軍裝甲旅服役的次子李輿靖洩漏軍事有關情報,
並使次子配合簽寫類似「願支持兩岸和平統一」等字句於便條紙上以示輸誠;
李輿靖收集多項軍事機密等級文書,私下攜出營區,再掃描轉為數位電子檔,
存入記憶卡後交付李海鵬轉交中共人員,並收取報酬。
高院指出,民國101年間,李海鵬與妻子、
李輿靖及其女友接受中共免費招待赴馬來西亞旅遊並會面中共人員。
李輿靖明確知悉李海鵬為中共間諜,返台後仍持續將軍事資料交付李海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