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igDDD
吳子嘉去年四月就說橘子很重要了結果北檢還讓人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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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這句話,你要這樣子主張是可以。我也無意反駁你的說法。
針對您這一想法。我想是另一角度的問題,供您參考。
簡言之,北檢在四月時,是否可以依據吳子嘉的話,進而調查橘子(依調查進度或案情發展)。
基本想法是:檢方的權限本來就是會受到限制(比如,搜索要法院同意)。換句話說,手上有什麼東西,所以才進行下一步調查(人/事/物)...
後面,我會列一下,這次北檢偵辦過程的回顧,你可能會更了解我的意思,上面我說的不是很明確
吳子嘉四月份的說法,我有看了。
你想想看,檢方四月份是不是依據這種程度的指控,就去調查? 說實在,我不知道你的答案。其實現在吳子嘉自己講的:當初四月他講,根本沒人發現,也沒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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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事實要提一下,現在檢方起訴書講到橘子的名字(14次),大部分都是在政獻那一塊
我是覺得很奇怪...當初5月2日分案開始,大部分的人都是認知現在查圖利,8月左右爆出帳目問題,大部分的人也認知在查政獻,為何現在又回頭講:為什麼不早點查橘子呢?
橘子出國沒攔到是事實,以我立場,北檢被責怪,對我來說本來就很正常的事啊,所以我本來無需為此個案,幫北檢找理由...
話說回來,
要回答你的問題的話(讓人逃掉),必須確認檢方何時開始調查橘子。我是沒法子完全確認。如我說的,列出各階段的話,那可以推測看看。
另外就是,雙方對論點的一些基本想法或是立場,要先弄清楚,不然很容易就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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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還隱藏一個立場問題。
我不知道你的立場是不是主張"橘子不重要"
如果是。那討論:"北檢為什麼讓人逃掉",其實沒有意義。因為對這樣主張的人。人不重要,"讓她逃掉"的問題自然就是假議題,不是嗎?
當然,也有可能是,你用反問的方式,想論證"檢方明知不重要,卻包裝成很重要"。那也是可以。但同樣的,我不知道你真實想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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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方列出偵辦過程,供您參考。
這裡我有一個問題想要問的。
假設我是檢方,那我會5/2日第一天,就把有關柯的人事物全部都查到爆。和案情無關的,我也查到爆
問題是...你能接受檢方權限(國家權力),可以像我講的這樣子這樣子,不受管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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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始分成三個階段...
1. 5月2日至8月31日 (5月2日分案,京華城圖利罪他字案)
2. 8月1日至8月28日 (政治獻金假帳分案)
3. 8月29號(橘子出國)至12月起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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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北檢)對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的調查,涉及圖利和收賄等指控,以下是該調查的主要流程和時間點:
1. 調查起因與背景
2024年5月: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小平等人向北檢告發,指控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中涉嫌
圖利。
RW新聞
2024年8月:北檢接獲關於柯文哲政治獻金假帳的告發,開始
調查相關金流,並與京華城案合併偵辦。
RW新聞
2. 調查過程與發展
2024年8月至12月:北檢組成專案小組,針對柯文哲涉嫌的收賄、圖利、公益侵占等罪行進行深入調查,包括傳喚相關證人、調取財務資料等。
RW新聞
2024年12月26日:北檢偵查終結,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等,對柯文哲等11人提起公訴,並對柯文哲求處28年6個月有期徒刑。
YAHOO!新聞
3. 主要指控與罪名
京華城案:柯文哲被指控在擔任市長期間,涉及京華城容積率異常增加,涉嫌圖利業者,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和圖利罪。
BUSINESS WEEKLY
政治獻金案:柯文哲被指控以政治獻金為名,收受賄款210萬元,以及在市長辦公室、京華城工地交付的1500萬元,涉嫌公益侵占和背信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