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reeStorm
圖利部分,假老二一開始就全推給下面的人。
但是目前這些人全都有各自的證詞了
法官要信那一方的說詞,這控制不了...
先天不足的部分,
我倒是覺得圖利的部分應該早就有在查,問題是沒有契機說服法官去查柯的帳戶金流部分
後來政治獻金案爆出來才能契機可以說服法官查柯-沈之間的金錢部分...
我是主張檢調查案範圍還是要有限制(要有能說服法官的理由),所以這是我個人的判斷啦
反正第一季就先這樣,最後也是看法院認定...
柯這個人做事沒什麼法制觀念,初一過了那還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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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照傻草和民眾堂黨公職閱讀假老二起訴書的能力和邏輯
(或連看都沒看就先全黨救一人)
那其實鄭文燦也會沒事,因為同樣也沒查到金流,所有指向大阿哥收賄證據都來自白手套和監聽譯文
同樣也有證人說詞咬他收賄,也有其他被告認罪,但金流在哪?給拎北找出來
大阿哥好歹還自辯退還放在桌下裝500萬行李袋和六百萬「政治獻金」
假老二是直接把excel 檔裡有個檔名叫「工作簿.xlsx」上次修改者欄位顯示為「wen」
其中頁籤「工作表1」裡記載的 14筆其中有12筆經證人說詞查證屬實都是捐款給吞了
而且這檔名「工作簿.xlsx」起訴書上寫即為被告柯○哲親自記載之資金帳簿,「工作簿」內數字欄所載數字均代表金錢
(證人蔡○如於113年11月6日偵訊時證稱:
由證人蔡○如上開證述內容以及前述A1-37行動硬碟以採證軟體及目視瀏覽勘驗結果,足認檔案作者「wen」為被告柯哲、A1-37行動硬碟為被告柯○哲所有及使用。)
而唯一一筆1500 是什麼?「應該是這世上只有三個人知道,假老二裝不知道小沈打死不說,另一個我不能說」
我是不知道1500 到底哪裡可笑?
法庭內外情境模擬:
假老二開始搔頭「我不知道什麼錢,我沒在管錢啦」
傻草:哪裡有期約?旁人:不是期約賄款,是公益侵佔
傻草:沒有喔,捐款都是商業行為勞務報酬,哪裡有公益?侵佔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