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12-31 全民健保政府補助款改由中央政府補助
行政院院會今(31)日通過「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將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應負擔之保險費補助款,修正統由中央政府補助,
保險費繳納方式也一併配合修正。
行政院長吳敦義指出,健保及勞保制度長期存在財務缺口、地方欠費爭議等問題,備受社會各界關注,
為了解決地方政府長期以來滯欠或遲繳健保費的爭議,此次配合「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法方向,
將地方政府應負擔之健保費補助款改由中央政府負擔,可一勞永逸解決此項爭議。
行政院進一步指出,此次修正條文施行前,必須有準備時間及配合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正,故由行政院另訂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