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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通常是比較像馬多夫騙局,用本金付利息。台灣某個年代的投資公司吸金很類似這個。
新聞上說吸金兩億多。一個單位10萬8000元每個月付一萬元,一年都不夠付。
因為看不到帳本,所以不知道他是,投資失利,手上的現金通通拿去付利息,錢已經到了轉不動才跑路;或者就是已經把錢洗掉?又或者被其他的詐騙犯騙走?
雖然說法律上面他的罪名刑期差不多,但是在道德判斷上,前者還可以一部分稍微同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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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小國小民,但我們是好國好民」-----鄭南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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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on D750 Lens 85 1.8D + Tamron 16-300 VC + 50 1.8D + 24 2.8D + 70-300 VR + 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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