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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pts.org.tw/article/729462
引用:
為什麼該名教練能躲過查核?
緩刑期過 良民證上即無前科紀錄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該名教練於2006年、2012年時就分別對9歲、12歲的男童猥褻,並於2012年被判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
由於學校聘僱人員時,受聘僱者都必須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即俗稱良民證),且校方需查核確認是否為不適任教育人員。不過根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規定,因刑事案件而被宣告緩刑者,只要緩刑期滿且未遭到撤銷,就不會在良民證上留下紀錄。
而該名教練的緩刑期為2012年至2017年,應聘國小棒球隊教練的時間則為2019年,當時緩刑期間已滿,因此相關註記資料就不會出現在良民證上。
不適任人員名單2021年才與法務部連結 校方未每年查核
至於不適任教育人員的查核系統,是在2021年後才與法務部連結,在此前僅有教育單位的通報資料,因此校方在2019年聘僱該名教練時,仍無法查詢到相關資料。
但人本教育基金會指出,教育局在每年開學前都會發文,要求學校比對職員是否在不適任名單中,因此校方若在2021年後有落實查核,就能盡早發現該名教練的前科。
該校新任校長坦言,當時校內確實沒有落實清查,台中市教育局長蔣偉民也表示,將針對此事對校方進行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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