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olo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89
2024-12-11 死刑釋憲後首例!新竹輪胎行縱火奪8命 陳彥翔二審改判無期徒刑

新竹市東大路正義輪胎行前年6月遭縱火,凶手陳彥翔因瑣事與家人起口角,
憤而潑汽油燒自家店面、住處,導致陳母、妻子、3名子女等8位至親慘死,犯後還矢口否認,
新竹地檢署起訴時求處死刑,新竹地院去年9月認為罪無可逭,判處死刑;
高等法院二審今(11)日上午宣判,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可上訴。這也是今年9月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限縮死刑適用條件後,第一件上訴審判決。

合議庭認定符合自首要件

高院認定,陳男所犯為最嚴重之犯行,應予最嚴厲的處罰,但陳男縱火後,於警消尚未發現是縱火時,
於火場外即向警消坦承自首縱火,哭求警消趕快進場救他無意殺害的妻子與3子女,
還一度向警方要求借槍欲自盡,合議庭認定符合自首要件,減刑為無期徒刑。

由於今年9月20日憲法法庭作做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定死刑合憲,但須採最嚴格的法律程序認定,
諸如須犯最嚴重之罪行、合議庭須一致決才能判死刑、對精神疾症不得判死等等,大幅限縮死刑適用條件。

一審新竹地院審理,陳彥翔於審理中否認殺人犯行,但種種證據顯示其縱火殺人犯行明確,
有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既遂、未遂、殺害兒童、殺人、放火燒毀住宅等罪的犯意及犯行,
認定陳彥翔手段殘酷,其縱火行為造成重大傷亡結果。
檢察官、被害人家屬皆求處死刑,法庭經全盤考量後,認為有剝奪陳彥翔生命、永久與社會隔離的必要,因此量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檢、辯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二審今日宣判。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4-12-11, 11:12 AM #2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lo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