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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惡蟲
如果你是指老師以疏散學生避險為主,那當然是可以的。
而我的意思是,不是每次發生事件都需要動用到警察。
而是依照事件的程度,只有嚴重到學校老師無法處理的才需要叫警察。
與你前面講的出事就叫警察有別。
當然要對討小孩子的手段不能太強硬,更不可以使用致命的手段。
強制力的使用自然必須謹慎選擇,你總不可能平常對人處事都是兩極手段,不是逃跑就是死磕到底吧,總有一些中間的選項,同樣的應付少年或兒童事件也是,只是要更注意手段的柔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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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 對岸老人路倒 很多人都旁觀
原因就是怕公親變事主
我要是老師 看到制伏學生有可能上法院
以後遇到學生鬥毆事件 全部報警處理
因為制伏學生尺度太難拿捏 何況告人是家長權力
省麻煩不參與才是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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