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超軼絕塵
一個自稱法律人的竟然有這麼荒唐的見解
你這荒唐到無以復加的說法套到各方各面
其實警察機關就算不乾脆整個廢掉也能裁撤掉九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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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先整篇看完再回?
前面有講,老師可以先做壓制的動作,是他說怕工作怕退休金什麼的不能做。
我才會說那這樣有什麼意義?
老師可以處理的事情不處理,卻要堅持警察來處理,那是要送法辦嗎?
十二歲小孩也不成立犯罪,通常也是命家長管教而已,所以與其叫警察,不如叫家長到校來溝通處理,如果家庭功能失能,那就要聯絡社會局,看如何進一步處理。
這跟成年人可以成立犯罪,家庭對成年人管教功能較低,所以主要是透過司法訴訟來處理不一樣。
你能理解嗎?